ICS 13.060.20
CCS P 41 DB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764.26—2022
代替 DB11/T 554.2—2018
用水定额 第26部分:学校
Norm of water intake —Part 26: School
2022 - 12 - 27发布 2023 - 04 - 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764.26—2022
I 目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计算方法 ............................................................................. 1
5 用水定额 ............................................................................. 2
6 管理要求 ............................................................................. 3
附录A (资料性) 学校年度用水信息表 ................................................... 4
DB11/T 1764.26—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为 DB11/T 1764《用水定额》的第 26部分。DB11/T 1764已经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粮食作物;
——第2部分:蔬菜和中药材;
——第4部分:畜牧业;
——第5部分:水产养殖;
——第7部分:液晶显示器材;
——第8部分:集成电路;
——第9部分:化学药制剂和生物制 品;
——第12部分:饮料;
——第13部分:白酒和啤酒;
——第14部分:建筑施工;
——第15部分:整车制造;
——第16部分:中成药;
——第17部分:预拌混凝土;
——第18部分:水泥;
——第19部分:乳制品;
——第20部分:调味品与发酵制品;
——第21部分:屠宰及肉制品加工;
——第22部分:焙烤食品;
——第23部分:冷轧钢带;
——第24部分:印刷品
——第25部分:宾馆和乡村民宿;
——第26部分:学校;
——第27部分:医院;
——第28部分:机关;
——第29部分:写字楼;
——第30部分:洗车;
——第31部分:零售;
——第32部分:餐饮;
——第33部分:沐浴;
——第34部分:人工滑雪场;
——第35部分:高尔夫球场;
——第36部分:游泳场馆;
——第37部分:博物馆;
——第39部分:地铁站;
——第40部分:客运站;
——第41部分:火车站;
DB11/T 1764.26—2022
III ——第42部分:居民生活;
——第43部分:洗涤;
——第44部分:理发、美容和足疗。
本文件代替DB11/T 554.2—2018《公共生活取水定额 第2部分:学校》,与DB11/T 554.2—2018相
比,除结构性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适用范围的描述,增加学前教育学校(见1,2018版的第1章);
b)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见2,2018版的第2章);
c)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的描述(见3,2018版的第3章);
d) 删除了学校、学校取水量、非常规水源、再生水、透水铺装地面的定义(见2018版3.1、3.2、
3.5、3.6、3.7);
e) 补充取水量供给范围(见4.2);
f) 更改了标准人数的描述,增加了学前教育学校标准人数的计算公式(见4.4,2018版4.2);
g) 删除了透水铺装率(见2018版4.4);
h) 更改“取水定额”为“用水定额”(见5,2018版的第5章);
i) 修改了学校用水定额值及等级,分为先进值和通用值(见5,2018版的第5章);
j) 修改了管理要求的内容(见6,2018版的第6章);
k) 将非常规水源利用要求合并入管理要求中(见6,2018版的第7章);
l) 修改了附录A的内容,将表A.1和表A.2合并为表A.1(见附录A,2018版的附录A)。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学校基建后勤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节水用水管理事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郝志如、王海东、赵楠、郑广天、王茜、信心、马强、李凌宇、张岚、蔡榕、
李爽、洪丽平、祝晓文、初汉明、胡飞飞、王宇、吕艳娜、张炀、陈征、王婷。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08年首次发布为DB11/ 554.2—2008,2018年为第一次修订;
——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DB11/T 1764.26—2022
1
用水定额 第26部分:学校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学校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 、用水定额及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高等教育学校、中等教育学校、初等教育学校和学前教育学校的用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 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11/T 343 节水器具应用技术标准
DB11/ 685 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DB11/T 1769 用水单位水计量与统计管理规范
DB11/T 1935 服务业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准人数 standard person
学校各类人员依据其用水行为特征按一定标准折算成的用水人数。
3.2
单位标准人数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per standard person
按学校标准人数核算的人均取水量。
4 计算方法
4.1 取水水源
学校取水水源包括自来水、自备井水、直供地表水和外购获得的蒸汽、热水,不包含再生水、雨水。
4.2 取水量供给范围
学校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学校辖区内的教学楼(含实验楼、办公楼)、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
礼堂、锅炉房、绿化、公共浴室、洗衣房、体育场馆(含游泳馆)等用水,不包括学校附属的家属区、
宾馆、外租办公区、校医院及外供水。
4.3 单位标准人数取水量
单位标准人数取水量按式(1)计算。
=
……………………………………… (1)
DB11/T 1764.26—2022
2 式中:
——单位标准人数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人每年[m3/(人·a)];
——在一定计量时间(年)内学校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年(m3/a);
——在同一计量时间(年)内按4.4给出的公式核算的标准人数,单位为人。
4.4 标准人数
4.4.1 高等教育学校标准人数按式(2)计算。
= + +0.2 ×( + ) ……………………………………… (2)
式中:
——标准人数,单位为人;
——住宿生人数,单位为人;
——校内住宿教职工人数,单位为人;
——走读生人数(包括校外住宿生),单位为人;
——不在校内住宿教职工人数,单位为人。
注: 教职工人数包括在编教职工、合同制员工、第三方服务人员。
4.4.2 中等教育学校和初等教育学校标准人数按式(3)计算。
= 2× + + ……………………………………… (3)
式中:
——标准人数,单位为人;
1 ——住宿生人数,单位为人;
——走读生人数(包括校外住宿生),单位为人;
——教职工人数,单位为人。
注: 教职工人数包括在编教职工、合同制员工、第三方服务人员。
4.4.3 学前教育学校标准人数按式(4)计算。
= + ……………………………………… (4)
式中:
——标准人数,单位为人;
——幼儿人数,单位为人;
——教职工人数,单位为人。
注: 教职工人数包括在编教职工、合
DB11-T 1764.26-2022 用水定额 第26部分:学校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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