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160
CCS C 47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064—2022
急救工作站配置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etting up of first aid station
2022 - 12 - 27发布 2023 - 04 - 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2064—2022
I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分类与布局 .......................................................................... 1
5 设施与设备 .......................................................................... 2
6 人员要求 ............................................................................ 2
7 标识要求 ............................................................................ 2
附录A(规范性)院前医疗急救标识 ....................................................... 4
附录B(资料性)急救工作站标识 ......................................................... 5
参考文献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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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急救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海玲、向珍君、 计玉容、曹昱、邵石雨、杨桦、张文中、王越、张乐萌、赵
坚、肖静、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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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工作站配置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急救工作站的分类与布局、设施与设备、人员 及标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急救工作站的配置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急救工作站 first aid station
是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固定场所。
4 分类与布局
4.1 急救工作站分为两个级别,分别为A级和B级。
4.2 A级急救工作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m2,B级急救工作站建筑面积不小于80m2。
4.3 A级、B级急救工作站应设置业务用房(办公室、值班室、培训室、更衣室),后勤保障用房(物
资室、卫生间、垃圾暂存处),功能用房或用地(救护车停车位或停车库)等功能分区,见表 1。其中
B级急救工作站培训室可与办公室共用,更衣室可与值班室共用。
表1 功能分区及基本能功能
功能分区 基本功能
业务用房 办公室 待命、书写医疗文书、登记统计。
值班室 夜间待命,备班休息。
培训室 专业培训、公众急救知识与技能普及。
更衣室 上下班时更换衣服。
后勤保障用房 物资室 药械、耗材及设备的存放、保养。
卫生间 男、女卫生间,均含洗浴功能。
垃圾暂存处 垃圾临时存放。
功能用房或用地 救护车停车位或停车库 值班、备班、应急保障用救护车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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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4 急救工作站布局应满足基本功能需要,分区合理,布局紧凑,原则上院前医疗急救人员 值班室应
设在建筑物的一层。值班室与救护车停车位之间的距离符合急救人员和救护车辆快速出动的要求。
4.5 A级急救工作站至少设6个救护车固定停车位、B级急救工作站至少设3个救护车固定停车位。
4.6 急救工作站外观标识统一、清晰、无损坏,站内各种用房应设置明显的标识。
5 设施与设备
急救工作站设施与设备 配置种类和数量应满足办公和值守的基本需要,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设施设
备:
—— 上水、下水以及供暖设施;
—— 供电设施应安全可靠,电源装配容量应满足医疗急救设备充电保养需要;
—— 在主通道出入口安装监控装置,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A级急救工作站值班救护车不少于2辆、B级急救工作站值班救护车不少于1辆;
—— 院前急救业务正常运行的通信信息硬件设施设备(含无线通信设备);
—— 储物柜;
—— 办公使用的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 培训使用的桌椅等;
—— 值班使用的床、更衣柜等。
6 人员要求
6.1 按照A级急救工作站、 B级急救工作站配置管理人员、急救人员。急救人员 包括医生、护士、驾
驶员、担架员。
6.2 急救人员应符合相应执业资质。
6.3 急救人员应按要求完成岗前、岗中、继续教育等培训。
7 标识要求
7.1 基本要求
7.1.1 标识的颜色按照CMYK配色标准,蓝色参数值为C100 M95 Y15 K0,黄色参数值为C0 M20 Y85 K0,
红色参数值为C0 M98 Y99 K0。
7.1.2 院前医疗急救标识 使用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院前医疗急救标识的 通知》
的规定,见附录A。
7.1.3 应在急救工作站的建筑、救护车及工作服上设置院前医疗急救标识。
7.2 急救工作站站牌
7.2.1 急救工作站站牌由院前医疗急救标识、 “北京急救”“BEIJING EMERGENCY MEDICAL SYSTEM ”
“120”“××急救工作站”中英文组成,示例见附录B中图B.1。
7.2.2 急救工作站名称英文部分使用汉语拼音,每个拼写单位首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符合汉语
拼音规则间隔。
7.2.3 尺寸应为长700mm、宽500mm、厚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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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2.4 可由拉丝不锈钢折边而成。
7.2.5 采用横式外挂式标牌。
7.3 救护车停车位
7.3.1 救护车专用停车位应为黄色停车位标线标出的长方形,车位内标注“120救护车”字样。示例
见附录B中图B.2。
7.3.2 停车位长度应大于6300mm,宽度应大于2700mm,黄色标线宽度可介于60mm~100mm。
7.4 急救工作站门楣
7.4.1 急救工作站门楣由院前医疗急救标识、 “北京急救”“BEIJING EMERGENCY MEDICAL SYSTEM ”
“120”中英文组成,示例见附录B中图B.3。
7.4.2 尺寸宜为长1500mm、宽300mm,可根据实际需要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7.4.3 应使用耐用材料。
7.4.4 独立设置的急救工作站应设置急救工作站门楣,依托其他机构设立的急救工作站可根据实际情
况设置。
7.5 急救工作站墙裙
7.5.1 急救工作站墙裙,示例见附录B中图B.4。
7.5.2 独立设置的急救工作站外墙应设置墙裙,依托其他机构设立的急救工作站外墙可根据实际情况
设置。
7.6 功能室门牌标识
7.6.1 功能室门牌宜为抽插式双面门牌,示例见附录B中图B.5。
7.6.2 尺寸宜为长280mm、宽140mm,可根据实际需要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7.6.3 门牌使用办公室、培训室、男值班室、女值班室、男更衣室、女更衣室、物资室、男卫生间、
女卫生间、救护车库等。
7.7 管理制度标识
7.7.1 在急救工作站工作区内的墙面至少应公示以下内容:
—— 院前医疗急救医生、 护士、驾驶员、担架员岗位职责;
—— 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疗救援指挥流程图;
—— 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现场检伤分类流程图。
7.7.2 在急救工作站工作区内宜设置急救口号。
7.8 外观应用示例
急救工作站外观示例图,示例见附录B中图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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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 A
附录 A
(规范性)
院前医疗急救标识
院前医疗急救标识 见图A.1。
图A.1 院前医疗急救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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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B B
附录 B
(资料性)
急救工作站标识
B.1 急救工作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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