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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MLY
珠海市斗门 区旅游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T/DMLY 0 2-2018
乡村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The demarcation and evalu ation of quality rank of rural
homestays
2018-12-01发布 2019-01-01实施
珠海市斗门区 旅游行业协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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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 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珠海市斗门区旅游 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天华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珠海市斗门区旅
游行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王欣、钱冶澄、翁李明 、欧阳依妮、杨磊、叶飞、梁海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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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民宿质量(建筑环境质量及服务质量 )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民宿的术语和定义、 建筑环境质量 与服务质量 等级划分条件及评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 珠海市斗门区内开展经营的乡村民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 准的引用而成为本 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住宿业卫生规范 (2007)》
《餐饮业和集体用配餐单位卫生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LB/T 007 -2006 绿色旅游饭店
GA 703-2007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4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乡村民宿
乡村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 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民用建筑 开办的,为旅游
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活动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
4 乡村民宿质量等级及标志
4.1 等级划分
乡村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为 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斗、四斗、三斗级乡村民宿。
4.2 质量等级 标牌、证书
乡村民宿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由 珠海市斗门区旅游 行业协会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
5 乡村民宿质量等级的划分依据与方法
5.1 等级划分依据
乡村民宿质量等级划分按照 《建筑环境质量评分细则》和 《服务质量评分细则》的评价得分进
行综合评定。经评定合格的各质量等级乡村民宿,由 珠海市斗门区旅游 行业协会向社会统一公告。
5.2 等级划分方法
《建筑环境质量评 分细则》和《服务质量评分细则》 共计1000分,其中《建筑环境质量评分》
520分,《服务质量评分细则》 480分。
《建筑环境质量评分细则》共分为 5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 选址80分;主题特色 60分;建
筑设计160分;景观设计 80分;公共服务 设施140分。
《服务质量评分细则》 共分为4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 安全管理 135分;卫生130分;综合
管理135分;资源 和环境的保护 80分。
五斗级乡村民宿 需达到900分,四斗级乡村民宿 需达到750分,三斗级乡村民宿 需达到600分,
其中各个等级的安全管理大项分均需达到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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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申办、审批及监督管理
6.1 申办
等级乡村民宿申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 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
(二)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 单幢建筑客房数量不超过 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
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m2,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的楼层(砖木或木 结构)不超过 2层。
(三)道路通达条件较好,建筑不占用公路建筑控制区,不占用水利红线,不破坏林地,避开可能
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不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的区域内,且远离污染源和储存易燃、易爆物的场
所。
(四)房屋建 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
(五)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
(六)参加公安、消防、旅游、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核。
(七)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6.2 审批
建立联合审批工作机制,成 立由旅游、公安、消防、建设、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管、 工商
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批小组,明确并固定专门工作人员代表部门开展证照办理审批工作。民宿开办
实行部门联合审批,由区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受理、联合 审查、联合踏勘、一站式
审批:
① 业主提出申请,签署村委会意见后提交乡镇。
② 由乡镇联系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按 《乡村民宿质量 (建筑环境质量及服务质量) 等级划分与评定》
细则进行审查,现场核实情况,并将现场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 公室。
③ 区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联合审批小组进行实地核验。
④ 对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由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联合审批小 组进行复查和
最终等级评定。
⑤ 申请和审批每年进行一次,每年公布一批新的等级民宿,对不符合标准的民宿进行降级或撤销。
6.3 监督
为保证乡村民宿等级评定的公正性,监督已被授予等级的民宿在后续的日常经营中维持相应的
标准和质量,设立匿名评审的监督机制。
① 区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招募有经验的专业民宿试睡考察员,组成秘密考核小组,考察员要求
具备酒店管理院校学习背景或 3年以上民宿行业工作经历,并进行专业培训,以消费者的身份造访
民宿,对等级民宿进行匿 名考核评分。
② 匿名评定每季度进行一次,时间随机,对同一民宿每季度安排不重复的专业考察员,确保考察的
公正性。
③ 匿名考核结果出来后上报区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审批小组, 经办公室及审批小组协商后对6
不符合标准的民宿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进行降级处理或撤销。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予
恢复或重新登记申请;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④ 每年进行一次民宿客户满意度问卷调查,问卷由现场评定检查员在民宿员工陪同下,直接向房客
发放、回收并统计。调查结果反馈至区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对满意度不合格的民宿发
出警告,限期整改。
7 基本要求
7.1 选址
(1)选址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 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
(2)建筑不占用公路建筑控制区,不占用水利红线,不破坏林地,并应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
段;不应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的区域内,且应远离污染源和储存易燃、易爆物的场所。
(3)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 单幢建筑客房数量不超过 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
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m2,,耐火等级低于二 级的楼层(砖木或木结构)不超过 2层。
(4)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或紧邻较好的自然
生态环境。
(5)民宿建筑的选址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7.2建筑设计
7.2.1建筑结构
(1)经营用房结构安全,门窗、屋顶等房屋构建完备, 四周无乱搭乱建设施。
(2)住宿与经营、储存等不同使用功能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时应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
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 703—2007的相关规定。
7.2.2建筑耐火等级
(1)特色民宿 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确有困难,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难燃烧体时,民宿建
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采用燃烧体时,民宿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四级,其建筑
分户墙应采用不燃烧实体隔墙并高出屋顶不小于 0.5m。不同耐火等级民宿建筑的相应建筑构件燃烧
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的规定。
7.2.3疏散楼梯
(1)疏散楼梯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不超过三层的特色民宿建筑内
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2)室内疏散楼梯及平台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构件等燃烧极限不 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体,梯段应采用
燃烧性能不低于 0.25小时的不燃烧体。 DBXXXXX/T XXXX -XXXX
7 (3)疏散楼梯净宽不宜小于 1.1米。
(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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