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指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 协会团体标准
T/ZGXX 000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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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814 —92
合成洗衣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synthetic detergent industry
2018 -12-30发布
发布 2019-03-30实施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 发布
T/ZGXX 0002—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结合合成洗衣粉 工业企业 的实际,并 按照 GB/T 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
准的结构和编写》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 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 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官士、 吴葛、林靖华、唐剑文、何国梁 、马咏梅、陈海兰、孙红霞。
本标准于 2018年12月30日首次发布 。 T/ZGXX 000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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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洗衣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高塔喷粉生产 合成洗衣粉 工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控制要求 、 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合成洗衣粉高塔喷粉工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以及合成洗衣粉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的管
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
用于本标准。
GB/T 16 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 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 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75 固定污染源 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 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合成洗衣粉工业 synthetic detergent industry
生产合成洗衣粉 (粉状洗涤剂) 的制造企业 ,《国家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 -2017)中归属肥
皂及洗涤剂制造 (2681)。
3.2
高塔喷粉 tower spray drying T/ZGXX 000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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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粉料浆与逆流热风进行热交换形成空心颗粒状洗衣粉的生产工艺。料浆通过塔顶喷嘴呈雾状
喷入喷粉塔内,与热风形成上下逆流进行热交换,使料浆干燥成空心颗粒降到塔底。
3.3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 on
温度为 273.15 K 、压力为 101325 Pa 时的状态 ,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4
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 剩余的分子态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5
排气筒高度 emission duct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 m。
3.6
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 emission concentration of air pollutants at reference oxygen
content
指在标准状态下,烟囱或烟道中干排气所含污染物在任何 1h 基准氧含量浓度平均值,单位为
mg/m3。
3.7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emission concentration of air pollutants from boilers
指在标准状态下,排气筒中干排气所含污染物在任何 1h 浓度平均值,单位为: mg/m3 (标态)
或mg/Nm3。
3.8
重点地区 key region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
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1 合成洗衣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分为两级; 1 级适用于一般地区, 2 级适用于大气污
染物防治重点地区;见表 1。
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m3)
排放级别 生产工序 设 备 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级 高塔喷粉 喷粉塔 80 80 150
排气筒或管道 气提老化 分离器 50 — —
2级 高塔喷粉 喷粉塔 50 50 100
气提老化 分离器 50 — —
4.1.2 重点地区的企业 建议执行 2级限值,其他地区建议执行 1级限值。执行 2级限值的地域范围、
时间,由国务院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T/ZGXX 000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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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排气筒高度规定
4.2.1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15m,其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
4.2.2 排气筒高度 如果达不到 4.2.1规定时,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
应排放级别排放浓度限值的 50%执行。
4.3 管理要求
4.3.1 企业应建立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运行记录台账。
4.3.2 企业启动和停产时段内喷粉塔出口 废气在线监控上传数据 或手工监测结果 可不作为达标判定依据, 但
不作为免除其它法律 责任依据。启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4 小时,停 产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
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
5.1.1 对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 排放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规范的永久性测试孔、采
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1.2 安装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的要求,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的规定执行。
各地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的要求由省级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大气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安装、调试、验收、
运行及管理 按HJ 75、HJ 76规定执行。
5.1.3 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采样方法、采样频次、采样时间和运行负荷等要求, 按
GB/T 16157 及 HJ/T 397 的规定执行。
5.1.4 企业大气污染 物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应按照 HJ/T 373 的规定执行 。
5.1.5 企业应按照国家或地方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相关管理办法 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排污单
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 状况开展
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5.1.6 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2 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 2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分析方法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
2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 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
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HJ 675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
T-ZGXX 0002—2018 合成洗衣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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