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MADET/ZZB 0314 —2018
I 前 言
本标准参照 GB/T 1.1 —2009给出规则起草和编写。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制订。
本标准由浙江省制造品牌建设促进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欧诗漫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诗漫生物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胡庆余堂本草药物有限公司、浙江欧诗漫美容科技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安全、王菁、张丽华、吴智慧、万娟秀、胡丹、何延东、王叶飞、骆建芬、
霍刚、谢敏、沈鑫忠。
本标准由浙江省准化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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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珍珠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珍珠粉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质量承诺与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珍珠粉。
注: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珍珠粉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
GB/T 13531.1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GB/T 19077 粒度分析激光衍射法
GB/T 34406 —2017 珍珠粉鉴别方法近红外光谱法
GB 50457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珍珠粉 pearl Powder
以淡水无核珍珠为原料,经过超微粉碎技术加工制得平均粒径不超过 1 μm的粉末状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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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 基本要求
4.1 原料要求
所选原料珍珠为淡水无核珍珠,淡水无核珍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
4.2 生产工艺
珍珠粉应经粗粉碎、超微粉碎、干燥等生产工艺制得。
将符合要求的淡水无核珍珠进行清洗和干燥,并利用高效粉碎机对其进行粗粉碎,得到 150 μm左右
的珍珠粉半成品;将 150 μm左右的珍珠粉半成品进行二次粉碎,粉碎至 10 μm以下,再将二次粉碎后的
珍珠粉半成品与去离子水按比例混合并放入特定的珍珠粉研磨设备,利用高效的横向、纵向剪切力与研
磨力,继续粉碎直至达到粒径要求;将粉碎后的浆液进行干燥、解聚,最后得到平均粒径不超过1 μm珍
珠粉。
4.3 生产环境
超微粉碎、干燥和罐装的生产环境应符合 GB 50457 十万级洁净车间标准要求。
5 技术要求
5.1 感官、理化、微生物、重金属及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见表1。
表1 感官、理化、微生物、重金属及有害物质限量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感官指标 外观 呈白色或类白色,均匀细粉状
气味 淡腥味,无异味
理化指标 粒径小于1 μm的范围体积百分比 ≥55
蛋白质/% ≥1.8
钙含量(以CaCO3计) /% ≥90
pH值(25 ℃) 8.0~11.0
微生物 菌落总数/ (CFU/g) ≤5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CFU/g) ≤50
大肠菌群/ (MPN/g) ≤0.3
金黄色葡萄球菌/g 不得检出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重金属及有害物质 铅/(mg/kg) ≤2.0
汞/(mg/kg) ≤0.2
砷/(mg/kg) ≤1.0
镉/(mg/kg) ≤0.3
铜/(mg/kg) ≤20
5.2 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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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
6.1.1 外观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6.1.2 气味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6.2 理化
6.2.1 粒径
6.2.1.1 仪器
激光粒度分析仪(湿法测定)。
6.2.1.2 操作程序
操作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a) 用无水乙醇作为分散剂制备珍珠粉悬浮液;
b) 检查溶液有无气泡,有气泡则用超声消除;
c) 检查样品池是否 干净;
d) 选择参数,折射率 1.61,吸收率 0;
e) 按国标GB/T 19077 规定测定。
6.2.2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钙含量
按GB 5009.92中规定的 EDTA滴定法测定。
6.2.4 pH 值(25℃)
按GB/T 13531.1 中稀释法测定。
6.3 微生物、重金属及有害物质 限量指标
6.3.1 微生物
6.3.1.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6.3.1.2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按GB 4789.15规定的计数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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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3.1.3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6.3.1.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
6.3.1.5 沙门氏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
6.3.2 重金属及有害物质
6.3.2.1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6.3.2.2 汞
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6.3.2.3 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3.2.4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6.3.2.5 铜
按GB 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
6.4 净含量
按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及要求
7.1.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应有合格证。
7.1.2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2中的规定。
7.1.3 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2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料、工艺发生重大改变时;
b) 首次投产或停产 6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c) 生产场所改变时;
d) 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少于 1次;
e) 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1.4 当客户和政府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可采用珍珠粉鉴定方法鉴定是否掺杂。鉴定方法可按 GB/T
34406—2017 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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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表2 检验分类及要求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外观 √ √
气味 √ √
粒径 √ √
蛋白质 √ √
钙含量 √ √
pH值(25℃) √ √
菌落总数 √ √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 √
大肠菌群 —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
沙门氏菌 — √
铅 — √
汞 — √
砷 — √
镉 — √
铜 — √
净含量 √ √
7.2 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7.2.1 抽样原则
以相同工艺条件、品种、规格、生产日期的成品组成批。产品质量检验应在同批产品中按规定抽取
试样。
7.2.2 抽样方法
感官、理化指标、净含量、微生物、重金属及有害物质限量指标检验的样本应是从批中随机抽取足
够用于各项指标检验和留样的单位产品。
型式检验时,可从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足够用于各项指标检验和留样的单位产品,按产品标准规
定的方法检验。
7.2.3 判定规则
感官、理化指标、净含量、微生物、重金属及有害物质限量指标的检验结果按产品标准判定合格与
否。如果检验结果有指标出现不合格项时,允许对留样产品的该指标进行复检(微生物指标除外)。如
果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销售包装的标志
ZHEJIANG MADE
T-ZZB 0314—2018 珍珠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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