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83.140.01
Y 28 ZZB
浙江制造 团体标准
T/ZZB 0471—2018
聚苯硫醚复合筷 (合金筷)
Polyphenylene sulfide compound chopsticks (Alloy chopsticks )
2018 - 08 - 24发布 2018 - 09 - 30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 联合会 发布
ZHEJIANG MADET/ZZB 0471 —2018
I 前 言
本标准参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牵头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 起草单位: 浙江双枪竹木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千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庆元县林业局
(排名不分先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小珍、徐洪昌、陶亚丹、郑承烈、周兆成、朱惠芳、 练素湘、叶洪亮、李尚
会。 本标准由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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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聚苯硫醚复合筷(合金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苯硫醚复合筷(合金筷) (以下简称“筷子”) 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
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 及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玻璃纤维增强聚苯硫醚复合材料制成的筷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
GB 96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19790.1—2005 一次性筷子 第1部分:木筷
GB 3160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GB 3160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GB 3160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脱色试验
GB 3160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总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聚苯硫醚复合筷 polyphenylene sulfide compound chopsticks
以聚苯硫醚为基体树脂, 玻璃纤维为增强材料,添加其它助剂,经挤出造粒、注塑成型等工序制成,
用于夹持食物的器具。
3.2
筷坯 chopstick base
未与金属部件连接时的筷子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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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 基本要求
4.1 设计
4.1.1 产品设计人员应具备 5年以上聚苯硫醚复合筷产品的设计研发 资历。
4.1.2 应具有科学合理的产品研发设计流程和正规授权的设计开发软件,具有针对不同材料特性,进
行功能、美观设计的能力。
4.1.3 产品设计应考虑筷子的人体工程学、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
4.2 材料
4.2.1 非金属材料 应符合GB 4806.1、GB 4806.6、GB 4806.7 的规定。
4.2.2 所添加的助剂应符合 GB 9685的规定。
4.2.3 金属件经 20℃的浓度为 5.43mol/L 的中性饱和氯化钠溶液浸泡 24h后应无肉眼可见腐点。
4.3 生产设备和工艺
4.3.1 模具尺寸公差 应不大于± 0.02mm。
4.3.2 原材料供给应使用中央供料系统,筷坯分拣应采用自动分拣系统,并使用磁力震荡抛光机去除
产品表面毛刺,整个生产过程应无人为手工接触。
4.3.3 金属件应采用全自动压花机进行加工,压力应能根据加工 要求在60kN~100kN范围内可调。
4.3.4 生产车间应配备相应的废气处理装置 并达标排放 。
4.3.5 筷子中的金属件与筷坯应采用机械无缝隙拼接。
4.3.6 注塑、切平、抛光、刮边等筷子成型工艺,其尺寸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4 检测能力
生产企业应具备感官、尺寸 公差、使用性能和理化指标的检测能力。
5 技术要求
5.1 感官要求
5.1.1 筷子表面应光洁圆滑, 应无麻点、色斑、 色差、气泡、杂质、缺损、裂纹、 毛刺、污渍等缺陷,
应无明显的弯曲变形。
5.1.2 筷子应色泽正常,无异味。
5.1.3 筷子装饰图案应清晰、整洁,不允许有污渍。
5.1.4 迁移试验所得的浸泡液应无 浑浊、沉淀、异嗅等感官性劣变。
5.2 公差要求
公差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公差要求
单位为毫米
项目 尺寸 公差
长度L ≥24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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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表1(续)
单位为毫米
项目 尺寸 公差
长度L <240 ±1.0
小头端部直径 Φ ≥4 ±0.2
<4 ±0.1
5.3 使用性能
使用性能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 使用性能
项目 指标
耐高温性(220 ℃±3℃,10h) 无裂纹、无明显褪色
变形弯曲率≤1mm
耐低温性(- 20℃±3℃,24h) 无裂纹
耐湿热性 无裂纹、无明显发白
耐污染性 无明显污染
抗跌落性能 无明显破裂及永久弯曲变形
5.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总迁移量/ (mg/dm2)
水(70℃,2h)
50%乙醇(体积分数)( 70℃,2h)
4%乙酸(体积分数)(70 ℃,2h)
异辛烷(40 ℃,0.5h )
≤5
≤5 ≤5 ≤8
高锰酸钾消耗量/ (mg/kg)
水(60℃,2h ) ≤5
重金属(以Pb计)/(mg/kg)
4%乙酸(体积分数)(60℃, 2h) ≤1
脱色试验a
65%乙醇(体积分数)
植物油 浸泡液
阴性 阴性 阴性
a 仅适用于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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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1.1 本标准5.1.1~5.1.3项通过将样品置于正常光线下,以手感、目测和鼻嗅等方法进行检验。
6.1.2 本标准5.1.4项通过对按 GB 31604.1 和GB 5009.156 中规定的方法制得的浸泡液进行目测和鼻
嗅检验,浸泡液种类为本标准 5.4中总迁移量中对应的浸泡液。
6.2 公差要求
6.2.1 量具
游标卡尺、 钢直尺。
6.2.2 检验方法
长度用钢直尺沿筷子轴线测量,小头端部直径用游标卡尺测量。
6.2.3 公差值计算
取至少三个样品实测值的平均值作为公称值, 分别与该产品对应的实测值做差, 取最大值为公差值。
6.3 使用性能
6.3.1 耐高温性
6.3.1.1 设备
恒温烘箱、石棉板。
6.3.1.2 试验方法
将试样置于( 220±3)℃恒温烘箱中的石棉板上,保温10h 后连同石棉板一起取出,在室温中冷却
30min, 然后与未经试验的试样进行比较观察。 变形弯曲率按 GB 19790.1—2005 中6.3.3的方法进行测试。
每种样品测试 3双试样筷子。
6.3.2 耐低温性
6.3.2.1 设备
低温试验箱。
6.3.2.2 试验方法
将试样置于(-20 ±3)℃的低温试验箱的置物架上24h 后取出,在室温下放置 30min,然后与未经试
验的试样进行比较观察。每种样品测试 3双试样筷子。
6.3.3 耐湿热性
6.3.3.1 设备
带有水加热装置的容器 。
6.3.3.2 试验方法
将试样置于沸水中浸煮30min ,在室温中放置 1h,按此方法重复 4个循环后与未经试验的试样进行比
较观察。每种样品测试 3双试样筷子。
6.3.4 耐污染性
6.3.4.1 设备与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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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带有加热装置的容器、罗丹明 B试剂。
6.3.4.2 试验方法
将试样放入含0.01% 罗丹明B的沸水中浸煮 10min取出,用流动的水冲洗,并用过滤纸擦干, 与未经
试验的试样比较、观察。每种样品测试 3双试样筷子。
6.3.5 抗跌落性能
6.3.5.1 器具
卷尺。
6.3.5.2 试验方法
在室温下,取3 双试样筷子, 试样底部距平整水泥地面0.8m 高度,姿态分别为大端朝下、小端朝下
和水平姿态进行自由跌落 3次,然后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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