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7.195
Y 87 ZZB
浙江制造团体 标准
T/ZZB 0457—2018
炭化竹席
Thermally -modified b amboo mat
2018 - 08 - 24发布 2018 - 09 - 30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布
ZHEJIANG MADET/ZZB 0457 —2018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牵头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茂林竹木工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杰、李丰、吴东亮、汪洋、王进、陈美琴、张国峰、宣则雄
本标准由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负责解释。
ZHEJIANG MADET/ZZB 0457 —2018
1 炭化竹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炭化竹席 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经炭化处理,不经过浸泡、涂饰的炭化竹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4121 纺织制品 断针类残留物的检测方法
GB/T 2912.1—2009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包含更正1 项)
GB 3170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35263 纺织品 接触瞬间凉感性能的检测和评价
LY/T 1843—2009 竹席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竹席 bamboo mat
用尼龙线或其它材料将竹丝或竹条编制而成的席子。 注:
改写LY/T 1843— 2009,定义3.1。
3.2
炭化 thermally-modified 经高温高压处理后改变表面组织成分,进而具有防霉、防虫等效果的工艺。
3.3
炭化竹席 thermally-modified bamboo mat 竹丝或竹条经过炭化(见 3.2)处理后的竹席(见 3.1)。
3.4
接触凉感 cool feeling at tou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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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皮肤与产品表面在一定温差下接触时,引起热量传递,使皮肤在瞬间产生凉感。以单位面积的最大
热量传递值(Q-max )来表征,单位为W/m2。Q-max数值越大表示皮肤感受到凉感程度越多,数值越小表
示皮肤感受到凉感程度越少。
4 基本要求
4.1 分类
按材质分为:
a) 全炭化竹席;
b) 炭化复合席。
4.2 设计
4.2.1 企业应具备识别竹材结构单元、炭化颜色、包边花色图案等个性化设计元素的能力,并对设计
方提出对应的要求。
4.2.2 企业应具备对样品的技术参数、工艺参数提出要求并进行验证的能力。
4.3 原材料
4.3.1 竹丝或竹条应采用竹龄 4a-6a毛竹制成,编制前需经过炭化(见 3.2)处理。
4.3.2 纺织面料(和藤草 )应符合 GB 18401 中B类的要求,婴儿及儿童所使用的炭化竹席所使用的纺
织面料需符合 GB 31701 的要求。
4.3.3 胶粘剂中 pH值、固体含量、游离甲醛、固化时间应符合 GB/T 14732—2017 的要求。
4.4 制造工艺
4.4.1 具备高温碳化炉、编织机、压机、自动复合机、工业缝纫机等加工设备。
4.4.2 不得采用浸泡、着色处理工艺替代炭化工艺。
4.5 检测
企业应配备含水率测定仪、卡尺、检针机、烘箱等全部出厂检测设备。
5 技术要求
5.1 尺寸偏差
长度、宽度尺寸偏差为± 5mm。
5.2 外观质量
应符合表1 规定的要求。
表1 外观
序号 检测项目 要求 序号 检测项目 要求
1 毛刺 席面平整光滑,手感无毛刺 4 脱落 不允许
2 图案 包边及背面图案完整清楚 5 脱胶 背面贴增强材料时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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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擦痕 不允许 6 透胶 不允许
表1 (续)
序号 检测项目 要求 序号 检测项目 要求
7 缺损 不允许 12 染色 不允许
8 霉变 不允许 13 缝
制质量 包边带
贴紧、牢固、不起皱、松紧适宜、
缝制均匀
9 虫孔 不允许 14 针脚 ≥10针/5cm
10 腐朽 不允许 15 跳针 不允许
11 污染 不允许 16 漏针 不允许
5.3 物理性能
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 规定。
表2 物理性能
序号 指标 单位 要求
1 含水率 % 6—12
2 浸渍剥离 / 剥离长度累计≤20mm
3 耐折牢度 / 无折断
4 接触凉感(炭化竹席面) W/cm2 ≥0.42
5.4 安全性
安全性要求应符合表 3规定。
安全性要求指针对炭化竹席面进行测试。
表3 安全性
序号 项目 单位 要求
1 断针 / 不得残留
2 金属异物 / 不得出现
3 甲醛含量 mg/kg ≤50
4 五氯苯酚 (PCP) mg/kg 小于检出限值
5
可溶性重金属 铅(Pb) mg/kg 小于检出限值
6 镉(Cd) mg/kg 小于检出限值
7 铬(Cr) mg/kg 小于检出限值
8 汞(Hg) mg/kg 小于检出限值
注:五氯苯酚检出限值为5mg/kg;可溶性重金属检出限值为10mg/kg。
6 试验方法
6.1 尺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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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将产品平铺在平整、刚性的检验平台上,呈自然伸缩状态,用精度为 1mm的钢卷尺测量产品实际长、
宽尺寸。所得结果与产品明示值之间的偏差即为尺寸偏差。
6.2 外观质量
按照LY/ T 1843 —2009中第 6.2的规定进行试验 。
6.3 物理性能
6.3.1 含水率
按照LY/ T 1843 —2009中 6.3的规定进行试验 。
6.3.2 浸渍剥离
按照LY/ T 1843 —2009中 6.4的规定进行试验 。
6.3.3 耐折牢度
按照LY/ T 1843 —2009中 6.5的规定进行试验 。
6.3.4 接触凉感
按照GB/T 35263 的规定进行试验。
6.4 安全性要求
6.4.1 断针及金属异物
按照GB/T 24121 的规定进行试验。
6.4.2 甲醛含量
按照GB/T 2912.1—2009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包含更正 1
项)的规定进行试验。
6.4.3 五氯苯酚
按照附录 A的规定进行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
a) 尺寸偏差;
b) 外观质量;
c) 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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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 浸渍剥离。
7.2.2 抽样
7.2.2.1 总则
产品质量应在同批产品中按规定抽取试样,并对所抽取试样逐一检验,试样均按张计算。
7.2.3 抽样方法
采用GB/T 2828.1—2012 中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II ,接收质量限为 4.0,见表4。
表4 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 样品量 累计样本量 接收数 拒收数
≤150 第一
第二 13
13 13
26 0 3 3 4
151~280 第一 第二 20
20 20
40 1 4 3 5
281~500 第一 第二 32
32 32
64 2 6 5 7
501~1200 第一 第二 50
50 50
100 3 9 6
10
1201~3200 第一 第二 80
80 80
160 5
12 9
13
7.2.4 判定原则
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抽样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 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数小于
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拒收数,
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 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
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 如果不合格品数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数累计数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时机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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