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VýVâOShQÆOá`o^sSð QhVýVâOShQÆOá`o^sSðICS 03.120.10 A 00 T/ZACA 团体标 准 T/ZACA 011—2019 审核人员 差旅费用管理规范 Auditor travel expens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2019 - 03 - 21发布 2019 -04 - 01实施 浙江省质量合格评定协会 发布 QhVýVâOShQÆOá`o^sSð QhVýVâOShQÆOá`o^sSðT/ZACA 011—2019 I 目 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要求 ................................ ................................ .............. 1 QhVýVâOShQÆOá`o^sSð QhVýVâOShQÆOá`o^sSðT/ZACA 011—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 质量合格评定协 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省 质量合格评定协会 牵头组织 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全品认证有限公司 。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 浙江省质量合格评定协会、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浙江省环科环 境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洲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国质量认证 中心杭州分中心、 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阚江洲、吴修山、林兵、史少礼、杨慧芳、孙世勃、车宇锋、马骏、吴丽娜、 刘远钢、陈红俊、童朱珏、张光成、白兰芳、张旭、牟艳嫣、张卓。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浙江省 质量合格评定协会 负责解释 。 QhVýVâOShQÆOá`o^sSð QhVýVâOShQÆOá`o^sSðT/ZACA 011—2019 1 审核人员 差旅费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审核人员 差旅费用管理规范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第三方认证的 审核人员 差旅费用报销 的管理。 适用于认证 机构在接受 组织申请认证 期间安排 认证审核人员交通和食宿 ,规范认证 审核人员相关行 为规范,供组织和认证 审核人员在实施现场 审核时参照执行。 2 要求 2.1 审核人员在审核期间(自报到之日起截至审核结束日)的交通费(包括远程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和食宿费用均由 受审核方 承担,如有双方合同规定审核人员差旅费用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如无规定, 执行本管理规范要求。 同时,报销费用应符合第三方认证机构公示费用要求。 认证审核人员 在接受审核任务时,应及时与 受审核方 沟通选择最佳交通出行方式,合理安排行程, 并对本次审核期间的交通 、就餐、住宿标准与 受审核方 进行沟通及告之 。 认证审核人员应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选择出发、返程路线和交通工具。审核人员应乘坐公共交 通工具,需要时按规定购买相关公共交通保险,不应自驾前往。审核人员因自驾往返 受审核方 所在地产 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风险以及其他连带后果由审核人员本人承担。 审核人员在审核期间往返居住地和审核地点之间的远程交通, 包括飞机票、 火车票、 长途汽车票等, 可由受审核方 预订,或审核人员自行预订后将相关票据交由 受审核方 据实报销。 出发地或返程目的地非居住地的情况, 审核人员应提前与 受审核方 协商并征得同意。 如协商不成功, 受审核方 可与项目负责人沟通解决。原则上, 受审核方 可仅承担审核人员往返居住地和 受审核方 所在地 之间同等额度的交通费用。 通常情况下,审核人员乘坐飞机时宜购买经济舱机票,乘坐火车时宜购买座票或硬卧票,乘坐高铁 列车宜购买二等座票,乘坐轮船时宜购买三等舱票等。如无故出现超出本文件所确定的标准情况,则按 照标准执行,多余部分自理。 审核人员在审核期间发生的往返机场、火车站、汽 车站等市内交通由 受审核方 安排或提供票据由 受 审核方据实报销。 2.2 通常情况下,超出审核日期以及与审核无关的任何费用不应由 受审核方 承担。审核结束时间为审 核结束日中午的,审核人员应当日离开;结束时间为下午的, 可第二天离开。如因交通不便等客观原 因确需延迟离开的,应及时与 受审核方 协商解决。 2.3 审核人员在审核期间交通及住宿标准建议按各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执行各机构制定的最新有效 的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建议 受审核方 按照安全、卫生、高效和利于审核工作的原则安排审核人 员的交通和食宿。审核人员应尊重 受审核方 的交通和食宿安排。特 殊情况下,如 受审核方 提出,可适当 提高或调低交通及食宿标准。 审核期间宜安排工作餐,就餐标准 ,国内外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建议 按各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审 核期间不得安排饮酒。 QhVýVâOShQÆOá`o^sSð QhVýVâOShQÆOá`o^sSðT/ZACA 011—2019 2 审核人员在审核期间住宿由 受审核方 安排,审核人员不得在审核报到日前入住指定住宿酒店。在不 影响审核工作的情况下,不应提出更换住宿酒店的要求。 2.4 审核人员不得主动要求超出标准的交通及食宿安排。 2.5 审核人员报销应满足受审核方财务规章制度。报销时应将 在审核期间先行垫付的相关票据交由 受 审核方报销,并在审核结束后按照 受审核方 要求及时寄送其他相关票据。发票应是符 合国家规定的正规 发票。 2.6 审核人员不得要求 受审核方 报销与审核无关的票据。 受审核方 应拒绝报销与审核无关的票据,并 可向认证机构 反馈违反本文件的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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