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020 R 53 备案号: 团 体 标 准 T/CDSA 103.4- 2019 生命支持员适任能力评估要求 Requirements for the Recognition of Life Support Personnel 2019- 04-02发布 2019 -04-02实施 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 发布 目 次 前言 …………………………………………………………………………………………… 3 1 范围 …………………………………………………………………………………………… 4 2 术语和定义…………………………………………………………………………………… 4 3 适任证书申请…………… …………………………………………………………………… 4 4 定期审核…………………………………………………………………………………… 4 5 证书失效……………………………………………… ……………………………………… 5 6 岗位职责……………………………………………………………………………………… 5 7 岗位设置………………… ………………………………………………………………… 5 8评估管理…………………………… ……………………………………………………… 5 9 其他说明……………………………………………………………………………………6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 大学、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 广州潜水学 校、深圳市德润青华水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伟刚、张辉、刘文武、 陈水开、张尉 、陈小强。 生命支持员适任能力评估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命支持员适任证书申请 、定期审核、 证书失效、 岗位职责、 岗位设置以 及评估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命支持员的适任能力评估。 2 术语和定义 团体标准《 生命支持员 培训要求》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适任证书申请 3.1 生命支持 助理 3.1.1 生命支持助理由所聘用机构任命 。 3.1.2 为了能够适任岗位并能按照 预期获得生命支持技士资质, 建议应具备中专或高中及 以 上学历或相应文化程度,同时考虑年龄限制 。 3.2 生命支持技士 3.2.1 中专或高 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应文化程度。 3.2.2 作为生命支持 助理工作满1年。 3.2.3 有效的生命支持技士培训结业证书。 3.2.4 作为生命支持助理从事潜水作业保障 不少于100天,并且未发生明显差错。 3.2.5 申请当年不超过 55周岁。 3.3 生命支持 监督 3.1.1 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相应文化程度证明。 3.3.2 取得生命支持技士 适任证书满 3年。 3.3.3 作为生命支持技士 从事潜水作业保障不少于 300天,并且未发生明显差错。 3.3.4 有效的生命支持 监督培训结业 证书。 3.3.5 申请当年不超过 60周岁。 4 定期审核 4.1 证书有效期 生命支持技师 和监督的证书有效期均为 5年。 需延续证书者, 应在证书失效前 6个月内, 通过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指定的途径提出延续申请。 4.2 证书延续 4.2.1 生命支持技士 4.2.1.1 证书有效 期内从事 生命支持技士 工作年均 60天以上。 4.2.1.2 证书失效前 6个月内参加并通过证书延续培训。 4.2.1.3 年龄不超过 60周岁。 4.2.2 生命支持 监督 4.2.2.1 证书有效 期内从事生命支持 监督工作年均 40天以上。 4.2.2.2 证书失效前 6个月内参加并通过证书延续培训。 4.2.2.3 年龄不超过 60周岁。 5 证书失效 5.1 证书到期即失效。 5.2 证书有效期内,因业务水平、责任心或道德问题引发事故或违纪情形的,由协会对当事 人给予警告、降级或直接取消证书处理,并在行业内通报。 5.3 事故或违纪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5.3.1 从事超出个人所被认定的适任证书范围的工作。 5.3.2 在潜水保障实践工作中导致责任事故, 造成人员伤、 残或死亡, 对行业产生不利影响。 5.3.3 以所获证书招摇撞骗、弄虚作假、在行业内制造矛 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6 岗位职责 6.1 生命支持助理 6.1.1 在生命支持技士或生命支持监督指导下开展 6.2条目所列工作。 6.2 生命支持技士 6.2.1 在生命支持监督或潜水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 6.2.2 操控和管理潜水加压舱系统及相关生命支持 设备。 6.2.3 管理潜水 呼吸和治疗 气体。 6.2.4 管理潜水载人压力容器内 的卫生和 高气压环境。 6.2.5 管理载人压力容器内潜水员的生活。 6.2.6 协助管理潜水医疗物品。 6.2.7 协同其他潜水管理和保障人员开展潜水职业健康管理 。 6.3 生命支持监督 6.3.1 在潜水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 6.3.2 与机电监督等其他 保障岗位人员协作 开展工作 。 6.3.3 监督和指导生命支持技士和生命支持助理开展 6.2条目所列工作。 6.3.4 负责所管理团队的工作协同。 7 岗位设置 7.1 潜水作业机构应设置生命支持员 岗位。 7.2 生命支持助理 应在生命支持技士 或生命支持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7.3 最低配置 建议如下: 开展业务 生命支持员 数量 常规氦氧潜水 每个作业组不少于 1名 饱和潜水 每个作业组不少于 3名 8 评估管理 8.1 协会是负责生命支持员 适任能力评估管理的行业 自律管理机构。 8.2 适任能力评估和审核工作每年进行 1次,可根据申请人数 适时调整。 8.3 申请者按指定途径递交相关材料,协会经过 审查,满足条件者颁发 适任能力评估证书。 9 其他说明 9.1 本文件中涉及的适任能力评估,是指行业对生命支持员 的专业技术综合水平的评定,与 国家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没有直接关系。 9.2 对于已经接受过行业认可的 相关机构培训、在生命支持员 岗位工作的人员,在有效期内 的培训结业证书或适任评估 证书以及经历,均可用以申请新等级 的适任能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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