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T/YJLSCX 001 -2019 沅江芦笋 Yuanjiang Reed shoot 2019-4-26发布 2019-06-08实施 沅江市芦笋产业开发协会 发 布ICS 67.080.20 X 26 T/YJLSCX T/YJLSCX 001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 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沅江市芦笋产业开发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湖南省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湖南省食品测试分析中心、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 沅江市管理局、沅江市芦笋产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沅江市芦笋产业开发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湖南平芝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三一通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博大天 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洞庭斋食品有限公司、湖南湘龙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静鑫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沅江市永福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沅江市芙蓉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沅江市平芝芦笋 专业合作 社、 沅江市尖尖角绿色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天湘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沅江市芦小妹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慧英、单杨、李绮丽、韩晓磊、方志辉、郭勇、尹志和、熊立波、陈建波、李高 阳、付复华、龚立军、曾建德、杨国舜、刘新春 。 T/YJLSCX 001 -2019 1 沅江芦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沅江芦笋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沅江芦笋的生产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8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年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T/YJLSCX 001 -2019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沅江芦笋 Yuanjiang Reed shoot 以生长在南洞庭湖滩涂湿地上沅江市所辖南大膳镇、黄茅洲镇、四季红镇、阳罗洲镇、草尾镇、茶 盘洲镇、泗湖山镇、共华镇、南嘴镇、新湾镇、胭脂湖街道、琼湖街道、南洞庭芦苇场、漉湖芦苇场等 共计 14个镇(场、街道) 。地理坐标位于东经 112°14’37”~112 °56’20”,北纬 28°42’26”~29°11’17”的新 鲜芦苇笋(南荻笋)为主要原料,以水、食用盐等为辅料,经挑选、腌渍、清洗、包装、杀菌等工序制 成的制品。 4 要求 4.1 原料 4.1.1 芦苇笋 符合GB 2762、GB 2763的要求。 鲜芦苇笋(南荻笋) 不带泥沙,无开裂、无霉变、无腐烂、无虫蛀等;长度小于等于 20 cm。 4.1.2 食用盐 应符合GB/T 5461 的要求。 4.1.3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4.1.4 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关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呈淡黄色或淡绿色,笋头为芽白色,无褐变 将被测样品倒在白色洁 净的瓷盘上,在自然光线 下,目测其色泽、组织形 态、杂质,鼻嗅气味,口 尝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固有的清 香,无异味 组织形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状,笋体肉质细嫩;无霉变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T/YJLSCX 001 -2019 3 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95 样品前处理取独立包装(连同袋中水分)整体混合捣碎 均匀后 按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 食盐(以 NaCl计)/(g/100g) ≤3.5 GB 5009.44 膳食纤维 /(g/100g) ≥3.0 GB 5009.88 4.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中腌渍蔬菜的规定。 4.5 微生物限量 4.5.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中即食果蔬制品(含酱腌菜类)的规定。 4.5.2 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 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 /(CFU/g) 5 2 10 103 GB 4789.3 a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4.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 4.7 食品添加剂 4.7.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4.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中腌渍蔬菜的规定。 4.8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年第75号的规定,检验方法应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投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产品为一组批。 5.2 抽样 在成品库内,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100个包装(或 30kg) ,抽样数量不少于 30个最小包装(或 2kg) 。将样本分为 2份,1份检验, 1份备查。 T/YJLSCX 001 -2019 4 5.3 出厂检验 5.3.1 每批产品由公司检测技术中心抽样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应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 方可出厂。 5.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食盐。 5.4 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 5.4.2 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更换主要设备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 e)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次产品留样中取样复检。复 检结果仍有一个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 格品。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的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相关的规定。 6.1.2 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6.2 包装 6.2.1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 6.2.2 外包装采用 瓦楞纸箱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 6.3 运输 应符合GB 31621 的规定。 6.4 贮存 应符合GB 31621 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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