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100.70 Y 42 ZZB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T/ZZB 1068—2019 珍珠护肤乳液 Pearl skin care lotion 2019 - 04 - 11发布 2019 - 04 - 30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布 ZHEJIANG MADET/ZZB 1068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欧诗漫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欧诗漫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胡庆余堂 本草药物有限公司、浙江欧诗漫特种化妆品有限公司、浙江欧诗漫集团德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排名不 分先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安全、霍刚、张丽华、王菁、廖上富、胡丹、何延东、王叶飞、骆建芬、何 丹、姚国英、徐建明、谢敏 。 本标准由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ZHEJIANG MADEZHEJIANG MADET/ZZB 1068 —2019 1 珍珠护肤乳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珍珠护肤乳液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质量与服务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添加了珍珠粉或珍珠提取物,可护理人体皮肤、具有流动性的乳化型珍珠护肤乳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531.1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GB/T 22731 日用香精 GB/T 29665—2013 护肤乳液 GB/T 35915—2018 化妆品用原料 珍珠提取物 GB 50457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T/ZZB 0314 —2018 珍珠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珍珠粉 pearl powder 以淡水珍珠为原料,制备而得的平均粒径不超过6.3 μm珍珠粉。 3.2 珍珠提取物 pearl extract 以淡水珍珠为原料,经粉碎、酶解等工序加工制得的液状产品。 ZHEJIANG MADET/ZZB 1068 —2019 2 3.3 珍珠护肤乳液 pearl skin care lotion 添加了珍珠粉或珍珠提取物,护理人体皮肤、具有流动性的乳化型化妆品。 4 产品分类 按乳化类型分为水包油型 (Ⅰ型)和油包水型 (Ⅱ型)。 5 基本要求 5.1 原料要求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 年版)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 年版)的规定。珍珠粉应符合T/ZZB 0314 —2018的要求。珍珠提取物应符合 GB/T 35915 —2018 的要求。 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 22731 的要求。 5.2 生产工艺 5.2.1 珍珠粉按 T/ZZB 0314—2018 4.2执行。 5.2.2 珍珠提取物应以淡水珍珠为原料,运用高效复合粉碎、机械化学以及定向酶切等技术制备而得。 5.2.3 珍珠护肤乳液应以水、油脂、乳化剂等为原料,经配料、乳化工艺制得。添加的珍珠粉或珍珠 提取物分别不低于 0.01%、0.1%。 5.2.4 配料过程采用精确计量系统。 5.2.5 生产过程采用智能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进行控制。 5.3 生产环境 生产环境应符合 GB 50457 十万级洁净车间标准要求。 6 技术要求 6.1 感官、理化、微生物指标、有害物质要求 要求见表1 。 6.2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 号规定。 6.3 包装外观要求 应符合QB/T 1685规定。 ZHEJIANG MADET/ZZB 1068 —2019 3 表1 感官、理化、 微生物指标、有害物质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水包油型(Ⅰ) 油包水型(Ⅱ) 感官指标 外观 均匀一致(添加不溶性颗粒或不溶粉末的产品除外) 香气 符合规定香型 理化指标 pH(25 ℃) 5.0~8.5 - 耐热 (45±1)℃保持 24 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层现象 耐寒 (-8±2 )℃保持24 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 离心考验 2000 r/min,30 min不分层(添加不溶颗粒或不溶粉末的除外)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g) ≤5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CFU/g) ≤80 耐热大肠菌群/g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g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g 不得检出 有害物质 铅/(mg/kg) ≤8 汞/(mg/kg) ≤1 砷/(mg/kg) ≤2 镉/(mg/kg) ≤5 二噁烷/(mg/kg) ≤10 石棉/(mg/kg) 不得检出a 甲醇/(mg/kg) ≤2000b a 如配方中含有滑石粉需测试石棉。 b 如成分中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大于 10%需测试甲醇。 7 试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 7.1.1 外观 取试样擦于皮肤上在室内温度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7.1.2 香气 取试样与标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7.2 理化指标 ZHEJIANG MADET/ZZB 1068 —2019 4 7.2.1 pH 值(25 ℃) 按GB/T 13531.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 7.2.2 耐热 恒温培养箱温度调节为45 ℃,其他按 GB/T 29665—2013 5.2.2 规定的方法测定。 7.2.3 耐寒 按GB/T 29665—2013 5.2.3规定的方法测定。 7.2.4 离心考验 按GB/T 29665—2013 5.2.4规定的方法测定。。 7.3 微生物指标 7.3.1 菌落总数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第五章微生物检验方法2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7.3.2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6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7.3.3 耐热大肠菌群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3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7.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5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7.3.5 铜绿假单胞菌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4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7.4 有害物质 7.4.1 铅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1.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7.4.2 汞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 1.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7.4.3 砷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 1.4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7.4.4 镉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 1.5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7.4.5 二噁烷 ZHEJIANG MADET/ZZB 1068 —2019 5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 2.19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7.4.6 石棉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 2.27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7.4.7 甲醇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 2.22中规定的方法测 定。 7.5 净含量 按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7.6 包装外观要求 按QB/T1685 进行检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及要求 8.1.1 产品检验分定型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应有合格证。 8.1.2 新产品上市前应进行定型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2的规定。 8.1.3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2 中的规定。 8.1.4 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料、工艺、配方发生重大改变时; b) 化妆品首次投产或停产 6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c) 生产场所改变时; d) 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少于 1次; e) 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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