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DGC01.1-2019
ICS67.140.10
X55
T/BDGC
巴东县茶产业协会团体标准
T/BDGC01.1-2019
巴东郡贡茶
BaDongteaastribute
2019-10-22发布 2020-01-01实施
巴东县茶产业协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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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DGC01.1-2019
前言
本标准在实施的过程中,凡有关条款与国家颁布的相关食品安全
标准不相一致的,应以国家的相关食品标准为准。
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
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巴东县茶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巴东县农业农村局、巴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东县卫生健康局、巴东县茶产业协会、湖北金果茶叶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金茗农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向家亮向雍王宜徐红陈沛坤谭红向
启雄邓凤英陈玉兰卢海娇孙天娥向仕贡郑远刚杨州
向杰玉王习平
本标准首次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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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巴东郡贡茶”起源于隋唐年间,宋·欧阳修等于公元1060
年编撰的《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归州巴东郡土贡茶”,说明至
少在唐初,“巴东郡贡茶”就已是贡品,至明末清初,因战争,虎患,
旱灾等诸多自然灾害,导致无法生产“巴东郡贡茶”,以至失传。后在
杨胜伟老师的带领下,巴东县农业农村局经过工艺流程的整理和部分工
艺改进,经巴东县农业农村局经济作物站申请,2017年被农业部列入
“名优特新”农产品目录,国家工商总局于2018年7月21号正式批
准注册“巴东郡贡茶”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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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郡贡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巴东郡贡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地范围、分级及实物
标准样、栽培、鲜叶及加工工艺、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版本,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稿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T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302茶取样
GB/T8305茶水浸出物测定
GB/T8306茶总灰分测定
GB/T8311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NY/T288绿色食品茶叶
NY 5244无公害食品茶叶
GB/T23776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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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0375茶叶储存
NY 5196有机茶
GH/T1070茶叶包装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巴东郡贡茶 BaDongteaastribute
在巴东县特有的自然生态环境下,选用“鄂茶一号”、“鄂茶十
号”“巴东大叶种”“群体种”或适制巴东郡贡茶的无性系良种茶树
鲜叶,经特定工艺加工而成的蒸青或炒青绿茶。
4分级及实物标准样
4.1分级
巴东郡贡茶按感官品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4.2实物标准样
每级设一个标准样,每年换样一次,实物标准样的制备应符合
GB/T18795的规定。
5栽培
应按DB/T某某的规定执行。
6鲜叶及加工工艺
应按DB/T某某的规定执行。
7要求
7.1感官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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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基本要求
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巴东郡贡茶的自然品质特征,无劣变,无异味。
b)洁净,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各级则不相互混杂。
C)不着色,不添加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和香味物质。
7.1.2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1蒸青绿茶感官指标
等级项目
外形 汤色香气滋味叶底
特级直条形、色泽翠
绿、显毫清澈、明
亮清新持
久鲜爽、回
甘嫩匀、明
亮
一级紧细、色泽绿润、
显毫嫩绿、明
亮清香尚
持久鲜醇、回
甜绿、明亮
二级紧直、墨绿、多毫绿、明亮清香醇和绿、尚亮
表2炒青绿茶感官指标
等级项目
外形 汤色香气滋味叶底
特级细嫩、色泽翠绿、
显毫清澈、明
亮鲜爽清
高鲜爽浓
醇嫩匀一
致、明亮
一级紧细、色泽绿润、嫩绿、明清香尚鲜醇、回绿、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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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毫 亮 持久甜
二级紧实、绿润、多毫绿、明亮清香醇和绿、尚亮
7.2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 ≤6.5
水浸出物/(%) ≥36.0
总灰分/(%) ≤6,5
碎末/(%) ≤1.0
7.3卫生安全指标
污染物的限量应符合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表4卫生安全指标
项目 指标
铅(以Pb计)/(mg/kg) ≤5.0
叙氰有酯(peppermint)/(mg/k8) ≤0.5
联苯菊酯(enshrinement)/(Eng/k8) ≤5.0
涣氚菊酯
(methamphetamine)/(mg/kg)≤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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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式氰戊菊酯
(temperateness)/(mg/B)≤2.0
氣菊酯(Kathrine)/(mg/kg) ≤20.0
氟氰戊菊酯(hallucinate)/(mg/kg) ≤20.0
乙酰甲胺磷(acetate)/(mg/kg) ≤0.1
乐果(Methodist)/(mg/kg) ≤0.1
敌敌畏(chloroforms)/(mg/kg) ≤0.1
杀螟硫磷(fenestration)/(mg/kg) ≤0.5
喹硫磷(Quirinal)/(mg/kg) ≤0.2
7.4其他要求
使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识的巴东郡贡茶应达到
规定的要求。
8试验方法
8.1感官品质
按照GB/T23776规定的方法检验。
8.2理化指标
8.2.1水分
按GB/T8304规定的方法检验。
8.2.2水浸出物
按GB/T8305规定的方法检验。
8.2.3总灰分
按GB/T8306规定的方法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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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碎末茶
按GB/T8311规定的方法检验。
8.3卫生安全指标
8.3.1铅
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
8.3.2铜
按照GB/T5009.13规定的方法检测
9检验规则
9.1组批规则
产品均应按批(唛)为单位,同批(唛)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应一
致。产地抽样以同期加工、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茶叶为一个检验批
次,市场抽样以同一产区、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厂家、同一销售单位
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9.2抽样
按GB/T8302规定的方法执行。
9.3交收(出厂)检验
9.3.1每批产品交收(出厂)前,生产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应对产品
分批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出厂)。
9.3.2交收(出厂)检验内容为感官品质、水分、碎末、包装标签。
9.4型式检验
9.4.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9.4.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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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首次批量生产前;
b)申请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志时;
c)原料、工艺、机具、环境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前后两次辅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9.5判定规则
9.5.1交收(出厂)检验判定
交收(出厂)检验结果,凡劣变、有污染、有异味或卫生指标有
一项不合格的,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感官指标不符合级别要
求的,降级处理。
9.5.2型式检验判定
型式检验所规定的各项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则判定该批
产品为不合格品。
10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10.1标签、标志
10.1.1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10.1.2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应按地理标志产品
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
10.2包装
10.2.1包装应牢固、整洁、防湖、美观的要求,能保护茶叶品质,
便于装卸、仓贮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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