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C 56 团体 标准 T/WSJD 003—2020 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 Screening of refractive error in school -age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2020-1-6发布 2020-2-1实施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WSJD 003—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医学会视光学会、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首都大学附属同 仁医院、温州医 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 心、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上海市预防医学会儿少卫生分会、苏州大 学公共卫生学院、天津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海东、何鲜桂、马莹琰、马军、董彬、 张琳、周晓东、戴锦晖、许迅、 胡爱莲、陈浩、刘平、杨晓、张文芳、钟华、 汪玲、潘臣炜、张欣、罗春燕、郭欣、鹿茸、尹小俭。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WSJD 003—2020 1 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的基本要求、筛查方法、转诊 建议及筛查后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的医疗机构、疾病 预防控制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 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和中小学 卫生保健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533 标准对数视力表 GB/T 26343 学生健康检查技术规范 ISO 10342 眼科仪器验光仪 (Ophthalmic instruments —Eye refractometers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屈光不正 refractive error 当眼调节静止时,平行光线进入人眼内后不能聚焦在视网膜上。 注:屈光不正包括:远视 (hypermetropia) 、近视(myopia) 和散光(astigmatism) 。 3.2 屈光不正筛查 screening of refractive error 应用视力检查、非睫状肌麻痹状态下屈光检测 等快速、简便的方法,将人群中可能有屈光不正的人 同没有屈光不正的人区分开来。 3.3 球镜度数 diopter of spherical power 为使近轴的平行光会聚于一个点的镜片度数。 3.4 柱镜度数 diopter of cylinder power 为使近轴的平行光束会聚于两条分离的、相互正交的交线上,含有两个主顶焦度的镜片度数。 3.5 等效球镜度数 spherical equivalent ; SE 球镜度数加上 1/2柱镜度数。 4 基本要求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WSJD 003—2020 2 4.1 筛查机构 筛查机构应为具备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医疗机构, 能够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或基本医疗服务且 具备资质的疾病 预防控制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和中小学 卫生保健机构, 并具备符合 4.2要求的筛查人员。 4.2 筛查人员 筛查人员应为持有眼科相关的国家执业医师、技师、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经相关规范化培训的专 业技术人员可协助开展工作。 4.3 筛查场所 4.3.1 筛查场所应干净、整洁,并保持安静。 4.3.2 筛查场所面积大小及光照强度应满足 GB/T 11533 中关于视力表使用的检查距离及照明要求。 4.3.3 筛查场所温度、湿度应符合验光仪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4.4 筛查仪器设备 4.4.1 屈光检测宜采用符合 ISO 10342 要求的验光仪,无验光仪的地区可采用串镜。 4.4.2 视力检查表应符合 GB/T 11533的规定。 4.4.3 筛查使用的仪器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和检测 ,并定期接受计量检定和校准。 4.5 筛查时间和频率 每年对同一学校在同一时间段进行筛查,筛查频率不少于每学年一次。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筛查频 率。 5 筛查方法和转诊建议 5.1 筛查方法 5.1.1 裸眼远视力检查 5.1.1.1 裸眼远视力采用实测值 ,检查方法按照 GB/T 11533 和GB/T 26343 的规定。 5.1.1.2 检查前,询问受检者是否配戴框架眼镜或角膜接触镜(包括硬镜和软镜)。如配戴框 架眼镜或角膜接触镜,在《屈光不正筛查结果记录表》上用文字注明后,摘去框架眼镜或角膜 接触镜检查裸眼视力。《屈光不正筛查结果记录表》见附录 A。 5.1.1.3 检查时,筛查人员提示受检者不得眯眼、偷看、 揉眼、斜视、身体前倾,或接受他人提 示。 5.1.1.4 视力检查记录采用 5分记录法。 5.1.2 戴镜远视力检查 对日常配戴框架眼镜 或角膜接触镜( 包括硬镜和软镜)的受检者, 还应检查戴镜远视力,检查 方法按照 5.1.1.1、5.1.1.3、5.1.1.4的规定。对夜间配戴 角膜塑形镜者所查得的视力记为戴镜视 力。 5.1.3 屈光检测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WSJD 003—2020 3 5.1.3.1 屈光检测 在非睫状肌麻痹状态下使用验光仪进行 。每日筛查前,采用标准模拟眼进行仪 器校正,并将柱镜值调至负值状态。受检者每只眼测量 3次,取平均值;如其中任意 2次的球镜 度数测量值相差大于或等于 0.50D,则应增加测量次数,再取平均值。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对于多次检测波动大的结果,应记录在记录表中。 屈光检测采用实测值 ,不应采用问卷、 自报 等方式获得。 5.1.3.2 无法使用验光仪进行检测的地区, 屈光检测在非睫状肌麻痹状态下可使用串镜进行, 串镜的检查方法按照 GB/T 26343的规定。 5.1.3.3 配戴框架眼镜者摘去眼镜后再进行屈光检测,配戴角膜接触镜的受检者摘除眼镜 30min以上进行屈光检测。夜间配戴角膜塑形镜者可不进行屈光检测。 5.1.3.4 检测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用文字备注说明。 5.1.4主要眼病的识别 5.1.4.1 当SE<﹣0.5D且裸眼远视力< 5.0时,判定筛查结果为近视。 5.1.4.2 串镜检测的结果判定按照 GB/T 26343的规定。 5.1.4.3 筛查过程中,筛查人员应同时积极识别中小学生远视、散光和其他眼部疾病,并及 时转诊到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复诊。 5.1.5 筛查结果的记录 筛查人员应及时将筛查结果记录于《屈光不正筛查结果记录表》。 5.2 转诊建议 5.2.1 筛查结果不具有诊断意义, 应到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以确 诊。 5.2.2 以裸眼远视力、戴镜远视力、非睫状肌麻痹状态下验光进行筛查,筛查后的转诊建议应按照 附 录B的规定。 6 筛查后的要求 6.1 筛查机构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学生及家长,并按照附录 B的要求给出转诊建议。 6.2 筛查机构应及时整理、保存相关资料,建立或更新学生视力健康档案,并确保学生信息安全。有 条件的地区宜建立电子化视力健康档案。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WSJD 003—2020 4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屈光不正筛查结果记录表 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结果记录表》见表 A.1。 表A.1屈光不正筛查结果记录表 屈光不正筛查结果 记录 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学籍卡号 性别 年级 班级 学校所在地 省(自治区) 区(县、市)学校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请选择目前学生的 戴镜类型 (请打勾选择 ): □1.框架眼镜 □2.夜戴角膜塑形镜,度数(右) /(左) / □3.其他角膜接触镜,度数(右) /(左) / □4.不戴镜 □5.其他 1、远视力检测结果 裸眼远视力 戴镜远视力 右眼 左眼 (请以5分记录法记录) 填表人/医生签名 2、验光仪检测结果 球镜度数 柱镜度数 轴位 右眼 左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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