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网
ICS67.160.10 C151 T/GSJX 团体标准 T/GSJX002—2020 甘肃陈年白酒 AgedBaijiuofGanSuProvince 2020-02-29发布 2020-03-01实施 甘肃省酿酒工业协会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SJX002—2020 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分类………………………………………………………………………………………………………1 5质量要求…………………………………………………………………………………………………2 6试验方法…………………………………………………………………………………………………2 7检验规则…………………………………………………………………………………………………3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SJX002—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甘肃省酿酒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甘肃省酿酒工业协会专家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甘肃省酿酒工业协会、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甘肃普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古河州酒 业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新世纪柳湖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酒泉汉武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塞乡 酒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条山酒厂、酒泉市金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轻工研究院有限责任 公司、甘肃中轻轻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甘肃省检验检疫科学技 术研究院、甘肃五山池黄酒有限责任公司、卓尼县青稞酒厂、甘肃金塔航天酒业有限公司、敦煌市飞天 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洮县边城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灵台县百里酒厂、甘肃省雄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礼县秦皇酒业有限公司、甘肃泰和龙泉酒业有限公司、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 天河酒业有限公司、酒泉金雨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银市平川区神台酒厂、庆城县玉泉黄酒有限责任公 司、临夏县双丰青稞酒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志刚、孙立伟、杨正平、金红、周春红、张涛、张智良、徐国秀、赵之虎、 张博、李小军、陈辉、陈兵、郝俊华、梁棋山、朱海山、祁小丽、阎君强、何成、王英宏、周林、王仁 斐、秦赢中、王坤、张永峰、陈会建、许敬东、徐轶飞、高黎红、牛宏亮、尹始平、宁学仁、王云龙、 郭建军、阎玮、王建新、练鹏程、颜亮东、苟魁、王永潭、张自军、高瑞军、温宽和、马守明、黄兴军、 刘世雄、路颂卿、陈世翱、王华。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SJX002—2020 1甘肃陈年白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甘肃陈年白酒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内陈年白酒的检验、验收、贮存与流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 GB/T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15109白酒工业术语 GB/T23544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GB/T151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陈年白酒 自生产包装之日起存放期达到并超过36个月及以上的以粮谷为原料,采用固态法、半固 态法、液态法以及固液法白酒酿造工艺,并依据GB/T23544生产加工而成的成品白酒。 3.2甘肃陈年白酒 甘肃省内酒类生产企业生产的陈年白酒。 4分类 依据成品白酒标签标注的酒精度分为低度成品白酒、高度成品白酒。 4.1低度成品白酒 18%vol≤成品白酒标签标注的酒精度<41%vol。 4.2高度成品白酒 41%vol≤成品白酒标签标注的酒精度≤68%vol。 5质量要求 5.1成品白酒要求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SJX002—2020 2成品白酒生产包装之日至36个月,理化与感官要求应符合产品标签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 要求。 5.2陈年白酒要求 依据GB2757、GB7718规定,酒精度(20℃)≥10%vol的酒类免予标注保质期,成品白 酒标签未标注保质期;但是,根据白酒物理化学特性,成品酒在36个月后,相关理化指标随 着存放时间的递增出现衰减,因此,按陈年白酒理化指标挥发率折算。 5.2.1陈年白酒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陈年白酒理化指标及其挥发率 项目 要求 成品存放时间,X月 36≤X<6060≤X<120120≤X<240>240 低度成品白酒 酒精度(20℃,%vol)挥发率,%≤ 6 8 10 11 总酯a(以乙酸乙酯计,g/L)挥发率,%≤ 25 30 35 36 特征酯类a(g/L)挥发率,% ≤ 25 30 35 33 固形物,g/L ≤0.8 0.9 1.0 净含量(mL)挥发率,% ≤ 6 8 10 11 高度成品白酒 酒精度(20℃,%vol)挥发率,%≤ 9 12 15 17 总酯a(以乙酸乙酯计,g/L)挥发率,%≤ 20 25 30 32 特征酯类a(g/L)挥发率,% ≤ 20 25 30 32 固形物,g/L ≤0.6 0.7 0.8 净含量(mL)挥发率,% ≤ 9 12 15 17 注:a以同一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结果为计算基数。 5.2.2卫生指标 应符合GB2757的规定。 6试验方法 酒精度按GB5009.225的规定进行,总酯、特征酯类、固形物按GB/T10345的规定进行, 净含量按JJF1070的规定进行。 6.1挥发率的计算 6.1.1酒精度挥发率的计算 酒精度挥发率(%)=(标签标示酒精度值-实测值)/标签标示酒精度值×100% 6.1.2总酯挥发率的计算 总酯挥发率(%)=(出厂时检验报告中总酯检测结果-实测值)/出厂时检验报告中总酯 检测结果×100% 6.1.3特征酯类挥发率的计算 特征酯类挥发率(%)=(出厂时检验报告中特征酯类检测结果-实测值)/出厂时检验报 告中特征酯类检测结果×100% 6.1.4净含量挥发率的计算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SJX002—2020 3净含量挥发率(%)=(标签标示净含量值-实测值)/标签标示净含量值×100% 7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按GB/T10346的规定执行。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pdf文档 T-GSJX 002—2020 甘肃陈年白酒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T-GSJX 002—2020 甘肃陈年白酒 第 1 页 T-GSJX 002—2020 甘肃陈年白酒 第 2 页 T-GSJX 002—2020 甘肃陈年白酒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18 17:36:43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