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060.50
H 10
北京资源强制回收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团体标准
T/ATCRR 17—2020
混合铵盐
Mixed ammonium salt
2020-03-05发布 2020-03-12实施
北京资源强制回收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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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资源强制回收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 略联盟( ATCRR)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衢州华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友 钴业股
份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吕美玉、潘欣艺、方俊宇、黄亚军、岳海星、廖光云、徐建青、李艳。
本标准为2020年03月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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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混合铵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合铵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质量证明书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钴镍铜湿法冶炼及其含铵废水处理过程中回收得到的混合铵盐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35 硫酸铵
GB/T 3595 肥料中氨态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38 化学试剂 水不溶物测定通用方法
GB/T 14353.18 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8部分:铜量、铅量、锌量、钴量、
镍量测定
GB/T 19203 复混肥料中钙、镁、硫含 量的测定
GB/T 23349 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
GB/T 23947.2 无机化工产品中砷测定的通用方法 第2部分:砷斑法
3 技术要求
3.1 产品分类
按照混合铵盐对镁的需求不同,将其分为两种型号和两种品级: I型和Ⅱ型(含镁) ,优等品和一
等品。
3.2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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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表 1 混合铵盐的主要化学成分a
单位为质量分数
项 目 指 标
Ⅰ型 Ⅱ型
优等品 一等品 优等品 一等品
氮(以N计) ≥12 ≥6.0
镁(Mg) — ≥5.0
铬(Cr) ≤0.05
钴(Co) ≤0.03 ≤0.05 ≤0.03 ≤0.05
镍(Ni) ≤0.01 ≤0.03 ≤0.01 ≤0.03
铜(Cu) ≤0.01 ≤0.03 ≤0.01 ≤0.03
砷(As) ≤0.00005 ≤0.005 ≤0.00005 ≤0.005
镉(Cd) ≤0.001 ≤0.001 ≤0.001 ≤0.001
汞(Hg) ≤0.0005 ≤0.0005 ≤0.0005 ≤0.0005
铅(Pb) ≤0.005 ≤0.02 ≤0.005 ≤0.02
水不溶物 ≤0.5 ≤1.0 ≤0.5 ≤1.0
游离酸 ≤0.05 ≤0.2 ≤0.05 ≤0.2
注:“—”为无指标要求 。
a为以干基计。
3.3 水份
Ⅰ型混合铵盐产品中水份(结晶水和游离水) 质量分数( w/%)含量不大于 1.0%;Ⅱ型混合铵盐
产品中水份(结晶水和游离水) 质量分数(w/%)含量不大于 15.0 %。若客户有其它要求,按客户要求
执行。
3.4 外观质量
白色或棕黄色结晶颗粒或粉末,无可见机械杂质。
4 试验方法
4.1 主含量(氮和镁)的测定
产品中氮含量的测定 按照GB/T 3595进行测试。
产品中镁含量的测定 按照GB/T 19203 进行测试。
4.2 杂质含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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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产品中游离酸的含量的测定 按照GB/T 535 进行测试。
产品中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按照GB/T 9738 进行测试。
产品中铜、钴和镍含量的测定按照 GB/T 14353.18 进行测试。
产品中镉、铅、铬、汞含量的测定按 照GB/T 23349 进行测试。
产品中的砷含量的测定按照 GB/T 23947.2 进行测试。
4.3 水份的测定
产品水份的测 定按照GB/T 535 进行测定。
4.4 外观质量检测
产品外观在自然光下,于白色衬底的表面皿或白瓷板上用目视法判定外观。
5 检测规则
5.1 组批
生产企业用相同材料,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连续生产或同一班组生产的同一级别的混合铵盐为一
批,每批产品不超过 150t,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宜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2 检测分类
本标准分为 出厂检验 和抽样检验。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按表 2的规定。
5.3 出厂检验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指标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检验。
5.4 抽样检验
批量生产的产品应进行抽样检验、批量、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 由生产厂家质量 检验
部门自行决定。
5.5 采样规则
按GB/T 6678 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采样时,将采样器自包装袋的中心垂直插入至料层深度的 3/4
处采样。将采得的样品混匀后,按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 500g,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具塞广口瓶或塑料
袋中,密封。瓶或袋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等级、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
一瓶(袋)用于检验,另一瓶(袋)保存备查,保存时间根据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6 判定规则
5.6.1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加大抽样密度,如复检结果仍有一 项技术指标
不合格,判定整批产品均为不合格。
5.6.2 检验结果 判定,应符合 GB/T 8170 修约值比较法的规定。
表 2 检测项目
序号 项目 出厂检验 抽样检验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1 氮(以N计) √ √ 3.2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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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表 2 (续)
序号 项目 出厂检验 抽样检验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2 镁(Mg)
√ √ 3.2 4.1
3 铬(Cr) 3.2 4.2
4 钴(Co) 3.2 4.2
5 镍(Ni) 3.2 4.2
6 铜(Cu) 3.2 4.2
7 砷(As) 3.2 4.2
8 镉(Cd) 3.2 4.2
9 汞(Hg) 3.2 4.2
10 铅(Pb) 3.2 4.2
11 水不溶物 3.2 4.2
12 游离酸 3.2 4.2
13 水份 3.3 4.3
14 产品外观 3.4 4.4
注:“√”为需要检测的项目。
6 标志
混合铵盐外包装袋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型号、等级、
净质量、批号或生产日期、保质期、本标准编号及 GB/T 191 中规定的“怕雨” 、 “怕晒”标志。
7 包装、贮存和运输
7.1 包装
混合铵盐采用塑料编织袋内衬聚乙烯薄膜袋包装或塑料集装箱编织袋内衬聚乙烯薄膜袋包装, 每袋
净质量0.8t~1.2t。当用户对包装材料有特殊要求时,供需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2 贮存
混合铵盐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物品的库房中,不应与酸、碱、油类等化学品一同贮存,
且防止雨淋、腐蚀、受潮等。
7.3 运输
混合铵盐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防护,防止包装破裂、渗漏及雨水浸湿等,且应与其他物品分开堆放运
输。
8 质量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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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以下内容: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
b) 产品名称;
c) 产品批号 ;
d) 品级;
e) 净质量;
f) 发货日期和发货地点 ;
g) 本标准编号 ;
h) 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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