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00.10 CCS X 16 T/ NENG 团体 标准 T/NENG 002 —2022 地理标志产品 红原牦牛奶粉 2022 - 08 - 16发布 2022 - 08 - 20实施 红原县诺尔纳格牦牛协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NENG 002 —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 红原县诺尔纳格牦牛协会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红原县诺尔纳格牦牛协会 、红原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西部牦牛产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曲崧、冉光珍、税晓燕、李伟、罗强、彭措扎西 。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NENG 002 —2022 2 地理标志产品 红原牦牛奶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 地理标志产品 红原牦牛奶粉 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 以红原牦牛生乳为原料, 经 巴氏杀菌、 真空浓缩、 压力喷雾干燥、 流化床干燥、 筛粉、 包装等工艺生产 的红原牦牛奶粉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M族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5413.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溶解性的测定 GB 5413.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NENG 002 —2022 3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NY/T 1172 —2006 生鲜牛乳质量管理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地理标志保护范围 红原牦牛奶粉的产地范围限于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批 准的保护 范围,即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现辖 行政区域,见附录A。 5 要求 原料要求 5.1.1 奶源牛品种要求 红原牦牛(地方类群)。 5.1.2 奶源产地条件 海拔3000至4500米,以大渡河的梭磨河支系和白河的溪流为水源,以含有红景天、松贝、虫草、雪 莲花、甘松、秦艽、羌活、大黄、黄芪等植物的天然草场为放牧地。 5.1.3 奶源牛饲养方式 放牧饲养。 5.1.4 生乳采集要求 早上6点至8点,手上涂抹奶油 对牦牛进行挤奶工作 。 5.1.5 生乳质量要求 5.1.5.1 到厂的红原牦牛生乳 应符合GB 19301 的规定及NY/T 1172 —2006中第4章规定的质量标准。 5.1.5.2 红原牦牛生乳 的理化指标除应符合 5.1.5.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 1的要求。 表1 生乳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蛋白质/(g/100 g) ≥3.5 脂肪/(g/100 g) ≥4.5 酸度/(°T) 12~18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2的规定。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NENG 002 —2022 4 表2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呈均匀一致的乳黄 色或乳白色 滋味、气味 具有纯正的乳香味 组织状态 干燥均匀的粉末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3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全脂牦牛乳粉 部分脱脂牦牛乳粉 脱脂牦牛乳粉 脂肪/% ≥26.0 1.5~26.0 ≤1.5 蛋白质/% ≥非乳脂固体a的37% ≥28.0 钙(以Ca计)/(mg/100 g) ≥970 杂质度/(mg/kg) ≤16 复原乳酸度 /(°T) 13~18 不溶度指数 /mL ≤1.0 水分/% ≤5.0 铅(以Pb计)/(mg/kg) ≤0.5 总砷(以 As计)/(mg/kg) ≤0.5 铬(以Cr计)/(mg/kg) ≤2.0 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 ≤2.0 黄曲霉毒素 M1b/(g/kg) ≤0.5 a 非乳脂固体( %)=100%-脂肪(%)-水分(%)。 b 按生乳折算。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4的规定。 表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表示) n c m M 菌落总数b 5 2 10 000 100 000 大肠菌群 5 1 10 10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2 10 100 沙门氏菌 5 0 0/25 g - a 样品的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GB 4789.18 执行。 b 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好氧或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 污染物限量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NENG 002 —2022 5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真菌霉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兽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31650的规定。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 取适量试样置于 50 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 滋味。 理化指标 6.2.1 脂肪 按GB 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 。 6.2.2 蛋白质 按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钙 按GB 5009.92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 杂质度 按GB 5413.30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 复原乳酸度 按GB 5009.239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6 不溶度指数 按GB 5413.29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7 水分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NENG 002 —2022 6 按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8 铅 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9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0 铬 按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1 亚硝酸盐 按GB 5009.33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2 黄曲霉毒素 M1 按GB 5009.24 规定的方法测定。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 6.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采用第二法 大肠菌群 平板计数法。 6.3.3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 采用第二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 平板计数法。 6.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 出厂检验 7.2.1 产品出厂需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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