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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
T/QZZN018-2020
2020-12-16发布 2020-12-20实施
泉州智能装备产业协会发布注射整体式吹塑鞋模
InjectionIntegralBlowMouldForSho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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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ZZN018-2020
I前言
本文件按GB/T1.1-2020给出的规则编写。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泉州市智能装备产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晋江中天模具有限公司、晋江天隆模具有限公司、晋江展舜模具有限公司、泉州
智信专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泉州宝顿机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泉州市众科专利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有限
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发进、余宗保、李百根、张文得、陈鹏、韩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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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射整体式吹塑鞋模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注射整体式吹塑鞋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
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铝合金型材(或锻件)为主要原料经机械加工而成的注射整体式吹塑鞋模(俗称:
吹气鞋模),以下简称:鞋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96普通螺纹基本尺寸
GB/T197普通螺纹公差
GB/T1804-2000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T1958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几何公差检测与验证
GB/T3177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光滑工件尺寸的检验
GB/T4169.8-2006塑料注射模零件第8部分:模板
GB/T4169.9-2006塑料注射模零件第9部分:限位钉
GB/T4169.11-2006塑料注射模零件第11部分:圆形定位元件
GB/T4169.19-2006塑料注射模零件第19部分:浇口套
GB/T8845-2017模具术语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3306标牌
ASTMB648-2010(2015)e1用巴氏硬度计测定铝合金压痕硬度的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8845-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分类
按可成型成品的材料层数不,鞋模分为单层吹塑鞋模(俗称:单层吹气鞋模)和多层吹塑鞋模(俗称:
多层吹气鞋模)两种。
5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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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总则
鞋模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2主要参数
鞋模的主要参数见表1。
表1鞋模的主要参数
序号 参数名称 参数值 备注
1进料口直径/mm 8±1.0
特殊要求按供需合同执行。2进气口直径/mm 10±1.0
3排气口直径/mm 10±1.0
4模具可容纳原料最大质量/g 65
5模具可打开的最大角度/° 120
6整体模具最大承受压力/kN 95
7吹气气压/MPa 0.8~1.2
8整件模具的外形尺寸(长×宽×高)/mm 400×180×170
5.3模具用材
5.3.1主体材料
上下模材料应与图样规定相符合,并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推荐采用机械性能满足鞋
模抗压强度和耐压性能的变形铝合金件锻造锭。
5.3.2零配件材料
当鞋模产品上使用了或使用了类似GB/T4169系列标准中规定的模板、圆形定位元件、定位圈、浇
口套时,其用材要求应分别符合GB/T4169.8、GB/T4169.11、GB/T4169.18、GB/T4169.19的规定。
5.4制造要求
5.4.1线性尺寸
鞋模所有规定的线性尺寸的一般公差应符合GB/T1804-2000中m的规定。
5.4.2形位公差
5.4.2.1鞋模上下合模面的平面度公差应符合GB/T1184-1996中H的规定。
5.4.2.2上下合模面的结合面应具良好的贴合,其局部间隙应不大于0.02mm。
5.4.3螺纹要求
鞋模上的所有螺纹的基本尺寸应符合GB/T196的规定,其精度应不低于GB/T197的6级。
5.4.4成型表面与承压面硬度
成型表面与承压面硬度均应不小于90HBa(巴氏硬度)。
5.4.5成型表面
5.4.5.1模具的成型表面应设计有脱模斜度,不应存在有影响脱模的反斜度及其它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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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5.2成型表面应进行刨光处理,当产成品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成品的设计要求。
5.4.5.3上下模和所有配件除模具工艺要求的部位外均应去毛刺。
5.4.5.4成型表面不应出现碰伤、凹痕、裂纹、毛刺、锈蚀等缺陷。
5.4.6鞋模合模状态质量
5.4.6.1两承压面的平行度公差按GB1184-1996中表1的K等级。
5.4.6.2成型腔分布在上、下模(动、定模)或两半模时,在装配后沿分型面的错边不大于0.05mm。
5.4.6.3模具导向件的导向部分,装配后应保证滑动灵活,无卡滞现象。
5.4.6.4合模状态下,成型腔内经通入规定的工作气压的1.2倍,并持续成型所需要的时间后,气压的
下降量应不大于0.05MPa。
5.4.7外观要求
5.4.7.1整体应工整,内部通道应清理干净。
5.4.7.2两承压面应无碰伤、凹痕、裂纹等缺陷。
5.4.7.3整体模具人体可触及的部位应无明显的棱角、锐边和毛刺。
6试验方法
6.1规格尺寸和形位公差
6.1.1规格尺寸按GB/T3177的规定采用相应精度的量器具进行检测。
6.1.2形位公差按GB/T1958的规定检测。
6.2主体材料
按产品明示的执行规范进行检测和判定。
6.3巴氏硬度试验
按ASTMB648-2010(2015)e1的相关规定检测。
6.4合模状态下内腔耐气压试验
6.4.1将注射口、排气口等通道堵住,并将进气口连接有气压检测仪表的气源。
6.4.2对内腔注入规定的气压为P1,尔后,关闭进气通道,并开始计时。
6.4.3当达到规定的持续时间后,再次观察气压表的示值为P2。
6.4.4按式⑴计算气压下降量P值。
6.4.5当气压下降量符合5.4.6.4的规定要求时判耐气压试验符合要求。
P=P1-P2--------------------------------------⑴
式中:
P——气压下降量,单位为MPa;
P1——试验开始时的气压值,单位为MPa;
P2——试验结束时的气压值,单位为MPa。
6.5其他要求
均采用感官方法进行检查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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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检验规则
7.1每副鞋模均须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7.2鞋模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7.2.1出厂检验
7.2.1.1出厂检验按本标准5.3.1、5.4.1、5.4.2、5.4.5.1、5.4.5.3、5.4.6.1~5.4.6.3、5.4.7
等条款逐条进行。
7.2.1.2当出厂检验出现不符合项时允许返工后再重新提交检验,复检后若全部符合要求判出厂检验
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2.2型式检验
7.2.2.1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原材料和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c)停产半年以上又重新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每年进行的一次试验;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2.2.2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抽取,抽样数为2套,并按本标准所有要求逐项进行。
7.2.2.3型式检验中若全部符合要求,则判型式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8标志、标签、使用说明
8.1鞋模的销售包装按供需合同执行,各包装箱上均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名、厂址、数量、
毛质量、箱件外形尺寸、出厂日期和“怕雨”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
的规定。
8.2鞋模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牌或标志,标牌或标志中应有产品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执行标准号、
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内容,标牌的规格、用材和文字等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
8.4鞋模出厂时应附使用说明,使用说明的表述和内容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
9包装、运输、贮存
9.1鞋模的运输包装采用木箱包装,当用户有特殊要求时按供需合同执行。
9.2运输中应轻装轻放,防止雨淋、重甩和重压。
9.3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和无腐蚀性物质的仓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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