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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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蔡甸区豆丝研究会
T/CDDS 001—2020
蔡甸豆丝
2020-12-10发布 2020-12-20实施
武汉市蔡甸区豆丝研究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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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DDS 001—2020
I 前 言
本文件按 GB/T 1.1 -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 武汉市蔡甸区豆丝研究会 提出并归口。
起草单位: 武汉市蔡甸区万顺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夏长兴、卢素芳、熊舟翼、熊汉国、向小雪、任雯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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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蔡甸豆丝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 蔡甸豆丝的产品分类、要求、生产加工过程、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文件规定了以优选本地优质籼米、蔡甸莲藕 为主要原料,添加黄豆和 /或绿豆、小麦粉、 淀粉,
添加适量的饮用水、食用盐,添加或不添 加荞麦、蔬菜、瓜果、豌豆、红豆、大豆,添加或不添加食品
添加剂(乳酸) , 经选料、清洗、浸泡、莲藕榨汁、 磨浆、拌料、糊化成型、冷却、切丝、烘干及包装
等工艺加工而 制成的蔡甸豆丝 。
本文件规定的蔡甸豆丝生产地域范围为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所辖蔡甸街、奓山街、永安街、侏儒山
街、大集街、张湾街、索河镇、玉贤镇、消泗乡、桐湖农场、洪北农业示范区、成功现代都市农业发展
区共 12个街乡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2 大豆
GB/T 1354 大米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17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 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458 荞麦
GB/T 10460 豌豆
GB/T 10462 绿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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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2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DB42/T 366 -2017 地理标志产品 蔡甸莲藕
国家质检总局 [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产品按生产工艺和水分的不同分为: 蔡甸干豆丝、 蔡甸湿豆丝。
产品按原辅料和口味的不同分为: 蔡甸莲藕豆丝、 绿豆味蔡甸豆丝、黄豆味蔡甸豆丝、荞麦味蔡甸
豆丝、豌豆味蔡甸豆丝、红豆味蔡甸豆丝、蔬菜味蔡甸豆丝和瓜果味蔡甸豆丝等。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不得添加任何非食用的原料。不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
4.1.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的规定。
4.1.3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的规定。
4.1.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1.5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的规定。
4.2 原辅料要求
4.2.1 大米: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
4.2.2 黄豆:应符合 GB 1352的规定。
4.2.3 绿豆:应符合 GB/T 10462 的规定。
4.2.4 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
4.2.5 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
4.2.6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的规定。
4.2.7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的规定。
4.2.8 荞麦:应符合 GB/T 10458 的规定。
4.2.9 莲藕:应符合 DB42/T 366 -2017的规定。
4.2.10 豌豆:应符合 GB/T 10460 的规定。
4.2.11 红豆、大豆:应符合 GB 1352的规定。
4.2.12 蔬菜、瓜果:应新鲜、洁净,无腐 烂、无虫蛀。
4.2.13 乳酸:应符合 GB 1886.173 的规定。
4.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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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无变质、无霉变现象
杂 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蔡甸干豆丝 蔡甸湿豆丝
水分, % ≤ 15 70
酸度, mL/10g ≤ 4.0
食盐(以NaCl计),% ≤ 3.0
铅(以 Pb计) , mg/kg ≤ 0.18
总砷(以 As计),mg/kg ≤ 0.5
黄曲霉毒素 B1,µ g/kg ≤ 5.0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
5.1 原料选材、清洗
5.1.1 蔡甸豆丝优选本地优质籼米、 蔡甸莲藕 为主要原料,其他原材料均要求新鲜、品质优良。
5.1.2 将莲藕清洗去污、将杂质冲干净 ,大米清洗要求把附着于表面的糠粉等杂质冲干净 ,其他原材
料应按照相关要求清洗干净。
5.2 浸泡
大米用食用水浸泡 4 h~10 h,含水量 至40 %以上。豆类和荞麦用食用水浸泡 10 h~15 h、泡至体
积无变化 。
5.3 莲藕榨汁
将洗净的莲藕经一般研磨后,榨取藕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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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4 磨浆、拌料
将浸泡好的大米、黄豆、绿豆、荞麦等原料磨成 浆料后,加入 莲藕汁、小麦粉、淀粉等原料搅拌均
匀。
5.5 糊化成型
将搅拌均匀的浆料通过滚筒加热,浆料受热糊化,烙成豆皮 形状。
5.6 冷却和切丝
将成型的豆皮卷筒后,放置摊凉,完全冷却的豆皮切成 1厘米左右宽度的豆丝。
5.7 烘干及包装
切分好的豆丝送入烘房 进行干燥,干燥温度不低于 40 ℃,干燥时间不小于 8 h。干燥完成后按要求
进行包装。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GB 19295 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酸度
按GB 5009.239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食盐
按GB 5009.4 4规定的方法测 定。
6.2.4 铅
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 总砷
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6 黄曲霉毒素 B1
按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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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与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每批随机抽取总量不低于 2 000 g,分为2份,一份检验 ,
一份备样 。
7.2 出厂检验
7.2.1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文件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后,方
可出厂。
7.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酸度、食盐、净含量。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项目 为本文件中规定 的全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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