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ZZLXH 055-2021 ICS 03.080 A.10 团体标准 T/LZZLXH 055-2021 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pollution prevention andcontrol of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emission from laboratory 2021 -01-25发布 2021 -02-26实施 林芝市质量协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LZZLXH 055-2021 I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林芝市质量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西南政法大学、林芝市质量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鲜林霏、邓杏娟、次仁卓嘎、辛双阳、龙莎莎、洛桑卓玛、何天文、罗笑娟、 买秀兰、赵明、叶国林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LZZLXH 055-2021 1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基本要求、 有机溶剂使用及操作规范、有机废气收 集及净化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使用有机溶剂的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规范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规范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 于本文件。 GB/T 7701.1煤质颗粒活性炭气相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GB/T 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AQ/T 4274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HJ/T 1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HJ2026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实验室 专供在自然科学的任一学科领域内进行实验研究、检验检测的场所。 3.2实验室单元 设计应满足使用要求, 并与通风柜、 实验台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 结构选型以及管道空间布置紧 密结合。 3.3实验室单位 实验室或实验室单元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3.4有机溶剂 一大类在生活和生产中广泛应用的有机化合物, 分子量不大, 它存在于涂料、 粘合剂、 漆和清洁剂 中。经常使用有机溶剂如: 苯乙烯、 全氯乙烯、 三氯乙烯、 乙烯乙二醇醚和三乙醇胺等。 有机溶剂能溶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LZZLXH 055-2021 2解一些不溶于水的 (如油脂、 蜡、树脂、橡胶、染料等) 的有机化合物, 其特点是在常温常压下呈液态, 具有较大的挥发性,在溶解过程中,溶质与溶剂的性质均无改变。 3.5挥发性有机物 是在常温下, 沸点50℃至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 在我国, VOCs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 Pa、 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 或在20℃条件下, 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 Pa且具有挥发性的全 部有机化合物。 4基本要求 4.1实验室应建立健全有机溶剂使用登记和管理制度,编制有机溶剂基本操作规范,选择高效率的废 气收集和净化装置,减少 VOCs排放,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4.2综合考虑实验室环境、场地及实验室溶剂使用类型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采用高效率的 VOCs收集 和净化装置, 变无组织逸散为有组织收集与排放。 4.3实验室 VOCs废气经过净化处理后方可排放,废气收集和净化装置应保证与实验操作同时正常运 行,净化过程避免二次污染。5有机溶剂使用及其操作规范 5.1实验室应加强对所需有机溶剂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及时记录所购买及使用的有机溶剂种类、 数量、规格型号等基本信息, 购置发票或复印件和相关台账记录应留档保存。 5.2在同等实验条件下,宜优先选择挥发性较低的有机溶剂。 5.3实验室应设置专门的场所供有机溶剂及其废液的储存,避免露天存放;使用密封容器盛装,严禁 敞口存放。 5.4实验室应编制有机溶剂实验操作规范,涉及有机溶剂使用且具有非密闭环节的实验操作应在具有 废气收集的装置中进行,避免在开放空间中进行。 6有机废气收集 6.1应根据实验室单元有机溶剂的使用情况,统筹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装置。废气收集装置材质应防 腐防锈,定期维护,存在泄漏时需停止实验并及时修复。 6.2有机溶剂年使用量<0.1 吨的实验室单元, 可选用内置活性炭过滤器的无管道通风柜。 有机溶剂年 使用量〉 0.1吨且<1 吨的实验室单元, 宜选用有管道的通风柜。 有机溶剂年使用量〉 1吨的实验室单元, 整体应安装废气收集装置,并保持微负压,避免无组织废气逸散。 6.3使用有机溶剂作为进样的仪器,应在其上方安装外部罩,其设置应符合 GB/T 16758的规定,按 GB/T 16758、 AQ/T 4274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时, 测量点应选取在距外部罩开口面最远处, 控制风 速不应低于 0.3m/s。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LZZLXH 055-2021 37有机废气末端净化 7.1净化技术选择 7.1.1实验室单元可采用吸附法等技术对 VOCs进行净化,根据技术发展鼓励采取更加高效的技术手 段。 7.1.2吸附法可采用活性炭、活性炭纤维、分子筛等作为吸附介质。吸附剂的性能参数应符合 GB/T 7701.1和HJ2026的相应要求。具体技术要求和参数包括; a)吸附设施的风量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 进行设计。 b)选定吸附剂后, 吸附床层的有效工作时间与吸附剂用量, 应根据废气处理量、 污染物浓度和吸 附 剂的动态吸附量确定。更换周期应综合考虑有机溶剂的使用量和实验强度等因素,原则上不应长于 6个 月。 c)采用纤维状吸附剂时, 吸附单元的压力损失宜低于4 kPa;采用其他形态吸附剂时, 吸附单元 的 压力损失宜低于2.5 kPa。 d)固定床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颗粒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 宜低于0.60 m/s;采用纤维状吸附剂 (活性炭纤维) 时,气体流速宜低于 0.15 m/s;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 , 气体流速宜低于1. 20m/s。 7.2净化装置建设及运行要求 7.2.1净化装置应在产生 VOCs的实验前开启、在实验结束后需继续开启十分钟,保证 VOCs处理完 全,再停机, 并实现联动控制。 净化装置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 应及时停用检修。 净化装置建设方应提 供净化装置的使用要求和操作规程。 7.2.2吸附剂废弃后,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认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果属于危险废物,应 按GB1859等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等相关要求进行环境管理。鼓励吸附剂循环 再生利用。 7.2.3实验室单位应将净化装置的管理纳入日常管理中,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掌握应急情 况下的处理措施。7.2.4实验室单位应建立运行、维护和操作规程,明确设施的检查周期,建立主要设备运行状况的台 账制度,保证设施正常运行。7.2.5实验室单位应建立净化装置运行状况、设施维护等的记录制度,主要维护记录内容包括:净化 装置的启动、 停止时间; 吸附剂更换时间; 净化装置运行工艺控制参数, 至少包括净化装置进、 出口浓 度;主要设备维修情况;运行事故及维修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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