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30 B 43 备案号: 团体标准 T/LZZLXH 0 24—2021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信息系统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tandard of medical insurance information system in designated medical institutions 文稿版次选择 2021 - 07 - 07发布 2021 - 10 - 07实施 林芝市质量协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LZZLXH 0 24—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标准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医疗保障局提出并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林芝市质量协会、西藏 林芝健民医院有限公司、林芝市光明医院有限公司、林芝市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起草人:蒲前亨、张雪、杨彪、旺堆、李国才、张清芳、 赵秀梅、 张兴科、杨国胜、 索朗边觉、牟乃军、次仁措姆、黄维莉、 宁凯、洪忠平、唐大兵、艾中明、向雪松、向志勇、杨运年、 陈航。 本标准首次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LZZLXH 0 24—2021 1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信息系统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系统 的建设、 使用及维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系统 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系统建设 3.1 定点医疗机构应建设功能齐全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电子病历,实现参保人员就医服务信息 化管理。 3.2 系统应按医保中心要求开发医疗保险标准接口(动态库),保证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转 。 3.3 用于医保的线路应为专线专用。 3.4 用于医保信息系统 的电脑应为 专机专用 4 系统使用 4.1 定点医疗机构应指定部门及专人负责医疗保险信息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合理设置管理权限,并 将专职管理人员名单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4.2 系统管理员、前台操作人员上岗前必 须参加医保信息系统管理、操作的培训。非管理人员和操作 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医保设施,访问医保信息系统或本机数据库。 5 系统维护 5.1 由专人负责对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包括对操作系统杀毒,对数据进行日常 备份。发发现 潜在危险应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部门。 5.2 与医保无关的软件一律不得在医保信息系统电脑上安装、使用。 5.3 医保信息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访问数据库。不得对医保系统数据库信息(包括 中心数据库,本地数据库)进行修改或删除。不得将医保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外传。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LZZLXH 0 24—2021 2 5.4 任何人员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进入医保信息系统网络。 5.5 系统出现故障时,先自行排 除,若不能解决,及时通知医保中心,请医保中心协助解决。 5.6 若医保政策有调整、医保业务扩展等需求 ,需对系统的内容、数据进行修改维护时 ,应积极配合 将动态库做相应程序修改等内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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