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CDIA
中国染料工业协会团体标准
T/CDIA 0032—2021
纺织染整助剂 氧漂稳定 剂
Textile dyeing and finishing a uxiliaries —Hydrogen peroxide bleaching stabilizer
2021 -07 - 30发布 2021 - 10 - 01实施
中国染料工业协会 发布 ICS 71.100.01;87.060.10
CCS 57
备案号:
ICS 71.100.01;87.060.10
CCS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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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100.01;87.060.10
CCS 57
备案号: 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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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染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染料工业协会 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杭州美高华颐化工有限公司、苏州大学、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联胜化学有限公司、建德市白沙化 工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德宝 化工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张生岗、王祥荣、 邓东海、刘艳岩、高海江、王宇飞、周响云、张遵原、沈
昌宇、刘彩 红、黄苏青、涂胜宏 、陈玉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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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纺织染整助剂 氧漂稳定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纺织染整助剂中 氧漂稳定剂 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
运输和贮存 。
本文件适用于纺织品双氧水漂白过程中添加的 氧漂稳定剂 的产品质量控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6678 -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2 -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mod ISO 3696 :1987)
GB/T 8170 -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G/T 4164 -2010 纺织染整助剂 pH值的测定
HG/T 4266 -2011 纺织染整助剂 含固量的测定
HG/T 4267 -2011 纺织染整助剂 离子性的测定
HG/T 4916 -2016 纺织染整助剂 双氧水稳定剂 对双氧水稳定性能的测定
JJF 1070 -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第 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技术要求
4.1质量要求
纺织染整助剂 氧漂稳定剂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1 纺织染整助剂 氧漂稳定 剂的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外观 浅黄色至棕色透明液体
pH 值 3.0~9.0
含固量/% ≥ 15.0
离子性 阴或(和)非
双氧水分解率 浸渍法工艺条件下双氧水分解率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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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浸渍法工艺条件下有布存在时双氧水分解率 ≤ 85
高温汽蒸工艺条件下双氧水分解率 ≤ 95
a根据氧漂稳定剂的种类,产品 pH值可以超出范围,但需说明 。
4.2净含量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仅使用分析纯试剂和 GB/T 6682 -2008规定的三级水。
本文件中试验数据的表示方法和修约规则应符合 GB/T 8170 -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的有关规定 。
5.2外观的评定
取样品加入无色透明、干燥的 100mL玻璃杯中,样品体积超过一半,置室内自然光下肉眼观察。
5.3 pH值的测定
按HG/T 4164 -2010的规定进行。
5.4含固量的测定
按HG/T 4266 -2011的规定进行。
5.5离子性的测定
按HG/T 4267 -2011的规定进行。
5.6双氧水分解率的测定
氧漂稳定剂含固量统一换算成 20%,双氧水分解率的测试按 HGT 4916 -2016中8.1、8.2和8.5的规定
执行。
5.7净含量的测定
按JJF 1070 -2005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与抽样规则
6.1.1 组批
检验以批为单位,在一个生产周期内以同样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生产的 氧漂稳定剂 为一批。
6.1.2 抽样方法
由批量大小按表 2确定样本大小,从批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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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表2 样本大小 单位:桶
批量 ≤15 16~50 51~150 151~500 >500
样本大小 2 3 5 8 13
6.1.3 取样
参照GB/T 6678 -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所采样产品的包装必须完好,采样时勿使外界杂质落入
产品中,用取样管从上、中、下部分别采样,所采 样品总量不得少于 200g。将采得的样品充分混匀后,
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的容器中,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
取样日期、地点。一个供检验,一个保存备查。
6.2 检验分类
6.2.1 出厂检验
本文件第4章中规定的外观、 pH值、含固量为出厂检验项目, 氧漂稳定剂 需经质量检验部门按本 文
件要求进行 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明方可出厂。 离子性、 双氧水分解率为型式检验项目。 应保证所有出
厂的氧漂稳定剂 产品符合本 文件的全部要求。
6.2.2 型式检验
有下述情况时应按本标准第 4章规定的所有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b) 产品异地生产时;
c) 生产配方、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d)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e) 客户提出要求时。
6.3 复验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 GB/T 8170 -2008的全数值比较法进行。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 文
件的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
文件要求,则整批产品不能通过验收。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氧漂稳定剂 的每个包装容器上都应涂上耐久、清晰的标志,标明 制造商名、产品名称、产品标准
编号、商标、厂址、批号、保质期、净含 量等。同时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7.2 包装
氧漂稳定剂 产品装于塑料桶内,每桶净含量 为50kg或120kg,其他包装可与用户协商确定。
7.3 运输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避免碰撞, 切勿损坏包装 。
7.4 贮存
常温下室内避光密闭贮存,产品的保质期 为6个月。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经重新检验,检验结果符合
本文件时,仍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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