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YLMY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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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MYXH001—2021
伊犁马肉
2021-08-31发布 2021-09-15实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马业协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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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
本标准归口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马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伊犁州畜牧科学研究所、伊犁西极马食品有限公司、伊犁职业技术学院、伊犁索
谷牧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褚洪忠,刘建明,杨光维,蒋洪安,钱江文,团勇,马军,陈春华,刘宜勇,
喀尔肯,薛春江,吐尔逊江,王骁,张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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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伊犁马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伊犁马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伊犁马肉的质量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化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GB126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5009.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5009.1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2828(所有部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4789.2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NY467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T3383畜禽产品包装与标识
NY/T2799绿色食品畜肉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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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术语和定义
GB27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伊犁马肉
在伊犁河谷境内,通过特定养殖方式饲养的伊犁马,屠宰加工后的鲜马肉。
3.2养殖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伊犁州直包括昭苏县、特克斯县、巩留县、新源县、尼勒克县、伊宁县、
伊宁市、察布查尔县、霍城县、霍尔果斯市、奎屯市养殖屠宰加工后的伊犁马肉。
4要求
4.1原料
活体马源必须来自伊犁河谷境内。通过特定饲养方式达到标准的、且经当地动物防疫监
督机构检验合格的伊犁马。
4.2屠宰加工
规范及卫生检验要求按GB12694和NY467规定执行。
4.3感官指标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鲜马肉 检验方法
色泽肌肉呈均匀的鲜红色或深红色,有光泽,脂肪呈乳
白色。目测
气味具有伊犁马肉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嗅觉
组织
状态肌肉切面纹理清晰,肌肉呈暗红色,皮下脂肪适度;
形态较丰满,肉质紧密,有弹性。目测,触觉
粘性表面湿润,不粘手。 目测,触觉
煮沸
后肉
汤基本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马肉汤应有
的鲜味。目测,嗅觉,口感
4.4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无机砷(以As计)/(mg/kg) ≤0.05 GB/T5009.11
铅(以Pb计)/(mg/kg) ≤0.2 GB/T5009.12
镉(以Cd计)/(mg/kg) ≤0.1 GB/T5009.15
总汞(以Hg计)/(mg/kg) ≤0.05 GB/T5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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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挥发性盐基氮/(mg/kg) ≤15 GB5009.228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4.0 GB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GB5009.227
4.5特征性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特征性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氨基酸总含量 ≥18 GB5009.6
水分含量 ≤75 GB5009.3
脂肪含量 ≦6 GB5009.6
蛋白质含量 ≥20 GB5009.5
4.6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1×105GB4789.2
大肠菌群/(MPN/100g) ≤1×102GB4789.3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GB4789.4
至泻大肠埃希氏菌 不得检出 GB4789.6
4.7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质残留限量
按NY/T2799的规定执行
4.8净含量及允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
法》的规定。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测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包装、标签、标志、感官、理化及微生物指
标,检验检疫合格的方可出厂。
5.2组批
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工艺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组批。
5.3抽样
参照GB/T282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随机抽取所需检验的样量,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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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抽取样品5kg。
5.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
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投产时;
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主要原料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5判定规则
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样两倍量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
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中感官指标、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6标识、包装、贮存、运输
6.1标识
按NY/T3383的规定执行。
6.2包装
6.2.1内包装材料按GB4806.7的规定执行。
6.2.2外包装材料按GB/T6543的规定执行。
6.3贮存
冷冻马肉产品贮存在低于-18℃的冷藏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
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6.4运输
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船)或保温车,不得同有对产品发生不良影响
的物品混装。
7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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