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100.40
Y 43
团体标准
T/ MBPA 002—2019
T/CPQS MBPA C002—2019
婴童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Liquid detergent for babies and children clothes
2019 - 05 - 29 发布 2019- 06-01实施
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
广东省孕婴童用品协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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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中山爱护日用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及广东省孕婴童用品协会归口。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山爱护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海关技术中心玩具婴童用品实验室,广东润洁日
化有限公司,广州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壹乐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五羊化妆品有限公司,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昇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东莞市原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高乐氏(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红,霍炜强,陈锡其,蚁乐洲,张忠伟,陈晓婷,张志全,关魁华,李志攀,
古玉龙,罗树德,黄慧敏,任飞,林美芳,陈新华,王昆,黄理纳。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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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婴童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婴童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的产品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包装、
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由表面活性剂、助剂等配制而成,适用于婴儿、儿童衣物衣料的清洁去污或抗抑菌的
液体洗涤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 水溶液pH值的测定 电位法(eqv ISO 4316:1977)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9985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T 13173 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 GB/T 13174 衣料用洗涤剂去污力及循环洗涤性能的测定 GB/T 22731 日用香精 GB/T 26396 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
QB/T 1224-2012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QB/T 2951 洗涤用品检验规则 QB/T 2952 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WS/T 650 抗菌和抑菌效果评价方法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268号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卫法监发[2002]282号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
3 产品分类和标记
3.1 产品分类
婴童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按产品的总活性物含量分为普通型和浓缩型。
3.2 标记
普通型产品直接标记执行标准即可,浓缩型产品则要在标准号之后标注“浓缩型”字样。
4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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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原辅料
产品中所用原材料应符合 GB/T 26396-2011 中对C 类产品的相关规定。其中所用香精应符合 GB/T
22731 中第10 类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产品感官性能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外观 色泽均匀、不分层,无机械杂质,无明显悬浮物 (加入均匀悬浮粒子组
份的产品除外)或沉淀。
香气 无刺激异味,符合规定的香型。
4.3 理化指标
产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洗衣液的理化指标
项 目 普通型 浓缩型
pH (25℃, 1%水溶液) 5.5~9.5
总活性物含量,% ≥15 ≥25
总五氧化二磷,% ≤1.1
荧光增白剂 不得检出
耐热稳定性
(40℃±2℃,24h) 恢复室温后与实验前无明显变化
耐寒稳定性
(-5℃±2℃,24h) 恢复室温后与实验前无明显变化
4.4 去污力
产品去污力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去污力指标
项 目 普通型 浓缩型
规定污布的去污力a JB-01、JB-02、JB-03三种试验污布均≥1.0倍标准洗衣液去污力
a 规定污布是指GB/T 13174确定的JB-01、JB-02、JB-03三种试验污布。浓缩型产品测试浓度为0.1%,普通型产 品测
试浓度为0.2%。
4.5 微生物指标
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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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微生物指标
适用情况 菌落总数 (CFU/g) 耐热大肠杆菌群 (CFU/g)
宣称具有抑菌、抗菌性能的产品 ≤200 不得检出
未宣称无抑菌、抗菌性能的产品 ≤500 不得检出
4.6 抗菌抑菌性能效果评价 4.6.1 当产品宣称有抑菌、抗菌性能时需按 5.7 开展抗菌抑菌性能效果评价 。
4.6.2 抗菌型婴童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应杀菌率≥90%。
4.6.3 抑菌型婴童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应抑菌率≥50%。
4.6.4 效果评价的作用浓度、作用时间和试验菌种。
一般情况按产品说明中标识的作用浓度、作用时间和试验菌种进行。如果产品说明未标识则按表 5
规定进行。
表5 抗菌、抑菌型婴童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的抗菌或抑菌试验时的作用浓度、作用时间和试验菌种
类别 作用浓度 作用时间/min 试验菌种 备注
抗菌或抑菌试验 1:100 20 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 大肠
埃希氏菌8099 或ATCC25922 或
ATCC11229 如产品标明对真菌的作用,还需增
加对白色念珠菌ATCC10231 的抗菌
试验
4.7 毒理安全性
基于产品在皮肤接触时所产生的安全风险考虑,产品应进行皮肤刺激性测试。
按5.8使用产品背标实际应用浓度的5倍进行测试,测试后应无皮肤刺激性。
4.8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的一般条件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蒸馏水或符合GB/T 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
5.2 原辅料
按GB/T 26396中的规定进行试验。
5.3 感官指标
量取不少于200 mL的试样, 置于干燥 洁净的无色具塞广口玻璃瓶中,在 非直射光下目测观察和用
嗅觉进行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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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理化指标
5.4.1 pH值
按GB/T 6368的规定进行。测试温度25℃,用新煮沸并冷却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配制试样溶液的质
量浓度为1:100,混匀后测定。
5.4.2 总活性物含量
按GB/T 13173的规定进行试验。
5.4.3 总五氧化二磷
按GB/T 13173的规定进行试验。
5.4.4 荧光增白剂
按GB/T 9985的规定进行试验。
5.4.5 耐寒、耐热稳定性
按QB/T 1224-20 12的第6.3条规定进行试验。
5.5 去污力
按QB/T 1224-20 12的第6.7条规定进行试验。
5.6 微生物指标检验
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268号《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5.7 抗菌、抑菌性能评价试验方法
产品抗菌、抑菌性能效果分别按WS/T 650中的规定进行试验。
5.8 毒理安全性
按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或《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动物实验及之后增补的非动物实
验方法进行试验。
5.9 净含量的测定 按 JJF 1070-2005 中附录 C 规定进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按 QB/T 2951 规定进行。
6.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4.2感官指标,4.3 理化指标的总活性物、稳定性、pH 值、4.5 微生物指标的
菌落总数和 4.8 净含量。 6.3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 4章中 4.2~4.6、4.8 规定的全部项目。
6.4 要求中的 4.1 原辅料及4.7 毒理安全性为配方验证项目,在新产品开发完成时或配方更改时进行
检测,在正常生产、使用时可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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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7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识、包装
7.1.1 按 QB/T 2952 规定执行。
7.1.2 当配方中使用不完全溶于乙醇的表面活性剂或要求用三氯甲烷萃取法测定活性物时应在销售包
装上注明。
7.2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轻装轻卸,不应倒置,避免日晒雨淋,避免高温或冰冻,严禁在箱上踩踏和堆放重
物。
7.3 贮存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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