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T/JMBX 0132—2021
江深食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马铃薯
2021 - 04 - 06发布 2021 - 04 - 06实施
江门市标准化协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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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标准由江门市标准化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江门市标准化协会、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测试中心、深圳万泰认证有限公司、恩平市丰江农业专业合作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冯健华、 胡迅、潘登、张雪佳 。
本标准发布日期: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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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深食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马铃薯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江深食品的定义和马铃薯的质量控制要求,包括体系要求、基地环境、包装贮存和运
输、追溯要求、产品质量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深马铃薯的质量控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 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所有部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 18133 马铃薯脱毒种薯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 7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江深食品 Jiangmen&Shenzhen quality food
以对标对接供深食品质量为目的而构建制定的江门市农产品食品标准体系,满足该标准体系下生
产的食品农产品称为“江深食品”。
4 体系要求
申请组织现有的体系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 已获得第三方评价 /认证机构的有效证书(包括产品及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范围应覆盖基地
和相关产品;
b) 申请组织 2 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c) 具有基本的文件化管理制度及其相关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 马铃薯种植生产技术规程;
• 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 不合格产品的控制制度;
• 投诉的处理制度;
• 马铃薯召回制度。
d)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江深食品标准的要求。
5 基地要求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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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 生产经营主体应具有该基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且在该基地稳定经营 2年以上;
b) 基地生态环境优良,周边植被覆盖率高,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
垃圾厂等;
c) 基地具有较完善的管理人员配置和管理制度;
d) 基地应设有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并配备必要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及产地检测设施,建立 马铃
薯质量安全检测信息档案;
e) 基地水质、土壤等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 土壤环境质量符合 GB 15618 标准要求;
• 灌溉用水质量符合 GB 5084标准要求;
• 环境空气质量符合 GB 3095标准要求。
产地环境
选择土地平坦、水源充足、排灌方便、土层深厚、土壤结构疏松、中性或酸性的砂壤土或壤土。种
植地应选择水旱轮作,避免与茄科和花生作物轮作。
关键控制点要求
5.3.1 种薯
采用符合“ GB 18133 马铃薯脱毒种薯”规定的脱毒种薯。
5.3.2 种薯处理
5.3.2.1 种薯贮藏
种薯应置于室内干燥通风有散射光处均匀摊开。贮藏过程中及时清理腐烂种薯。
5.3.2.2 种薯切块
按种薯大小和芽眼分布情况切块。每个切块大小以 25g〜30g为宜,每个切块须带 1个~2个芽眼。切
块应呈三角形或契形 。
5.3.2.3 刀具消毒
切刀用消毒液( 0.5%的高镒酸钾溶液或 75%的酒精)浸泡 5min~10min消毒。每切 100kg种薯换1次消
毒液。每切到病、烂薯时换刀。切到病、烂薯的切刀要擦拭干净再用酒精消毒后使用。
5.3.2.4 切块种薯消毒
种薯切块后,将薯块切口向上,平铺于地面, 用消毒液或药粉 使薯块及伤口均匀拌有药 膜或药粉 ,
然后进行催芽 。
5.3.2.5 催芽
未发芽的切块种薯要进行催芽。 催芽应将顶部切块和基部切块分开催芽。 催芽中经常检査沙床湿度,
不可过干或过湿。当薯块长出 1cm〜2cm芽时即可播种。
5.3.3 田间管理
5.3.3.1 中耕除草。齐苗后及时中耕除草,封垄前进行最后一次中耕除草 。
5.3.3.2 追肥。视苗情追肥,追肥宜早不宜晚,宁少毋多。追肥方法可沟施、点施或叶面喷施,施后
及时灌水或喷水 。
5.3.3.3 培土。一般结合中耕除草培土 2次~3次。出齐苗后进行第一次浅培土,显蕾期高培土,封
垄前最后一次培土,培成宽而高的大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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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3.4 灌溉
马铃薯整个生育期要求土壤湿润,并做到前期防干旱,后期防渍水。出苗期土壤田间含 水量以55%
〜60%为宜, 植株旺盛生长期和块茎形成至块茎膨大期要求土壤田间持水量为 70%〜80%, 结薯后期为 60%。
收获前视气象情况至少 15天以上停止灌水。
5.3.5 病虫害防治
5.3.5.1 防治原则
预防为止,综合防治。提倡以“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无害化治
理原则。
5.3.5.2 主要病虫害
主要虫害为地老虎、蚜虫、螨虫等。主要病害为早疫病、晚疫病、茎腐病、青枯病、环腐病、黑胫
病等。
5.3.5.3 农业防治
选用抗性好的脱毒种薯;合理轮作,合理密植。施足基肥,增施商品有机肥,注意氮、磷、钾合理
搭配施肥, 培育健壮植株。 加强管理, 发现病株及时清除并带离田间。 建立病虫害预警系统, 以防为主,
尽量少用农药和及时用药。
5.3.5.4 生物防治
释放天敌,如捕食螨、寄生蜂、七星飘虫等。选用生物农药防治病虫害,选择对天敌杀伤力低的农
药。
5.3.5.5 物理防治
设置诱虫灯、防虫网、诱虫板、银灰色反光膜、性诱剂等驱避、诱杀害虫。
5.3.5.6 药剂防治
农药施用严格执行 GB/T8321 的规定。对症下药,适期用药,轮换使用不同的适用药剂,使用适当浓
度与药量,合理混配药剂,并确保农药施用的安全间隔期。
5.3.6 土肥管理
5.3.6.1 施肥原则
根据土壤肥力, 确定相应施肥量和施肥方法。 商品有机肥和复合肥混合施用, 提 倡多施商品有机肥 。
5.3.6.2 肥料管理
5.3.6.2.1 购买商品肥料应在正规厂家及渠道购买, 索要供应商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 登记购买数量、
日期并保留发票 /收据等记录 。
5.3.6.2.2 使用时应记录施用品种、施用量、施用日期、施用人等信息 。
5.3.6.2.3 肥料的使用不应造成土壤板结及酸碱度失衡。
5.3.7 无害化处理
5.3.7.1 如种植需使用地膜等覆盖物,应合理、适量使用可降解的环保材料,并及时回收废弃地膜进
行无害化处理 。
5.3.7.2 马铃薯生长期染病和坏死的单体应及时清除和处理, 避免有害生物繁殖影响周边马铃薯生长;
5.3.7.3 应妥善保管、标识和处理弃用或过期的植保产品 。
5.3.7.4 植保产品容器不能再利用,按照相关要求处置和销毁植保产品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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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3.8 采收
5.3.8.1 应对采收和农场运输整个过程的卫生状况进行风险评估 。
5.3.8.2 采收过程应有文件化的卫生程序 。
5.3.8.3 采收过程应执行卫生规程 。
5.3.8.4 员工应在处理马铃薯前,接受基础的卫生培训 。
5.3.8.5 员工应执行产品卫生规程 。
5.3.8.6 应对用于马铃薯处理的容器和工具进行清洁保养,以避免污染 。
5.3.8.7 用于运输采收后农产品的车辆应保持清洁 。
5.3.8.8 采收作业的员工应能在工作地点就近找到洗手设施;
5.3.8.9 存放马铃薯的容器应专用 。
5.3.9 采收后处理
5.3.9.1 使用的植保产品应遵守标签中的说明 。
5.3.9.2 采收后使用的植保产品应经过国家注册 。
5.3.9.3 销售的马铃薯不得使用消费地禁用的植保产品 。
5.3.9.4 马铃薯处理技术人员应具备使用植保产品的技能 。
5.3.9.5 应记录采后植保产品的使用情况,包括马铃薯的标识(即马铃薯的批次和(或)批号) 。
5.3.9.6 马铃薯采后处理使用的植保产品应和其他产品、材料分开存放 。
5.3.9.7 应记录植保产品处理的马铃薯名称和品种、使用地点、使用日期、植保产品的商品名称和有
效成分、使用人员、使用理由、使用量、施用机械等信息 。
6 包装贮藏和运输要求
包装要求
6.1.1 应根据不同马铃薯的性质、形态和质量等特征,选择适宜的包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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