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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30 B43 团体标准 T/LZZLX H 005 —2019 地理标志产品米林藏鸡 Productofgeographicindication——Milinzangji 林芝市质量协会 发布2019-07- 01 发布 201 9- 07-01 实施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LZZLXH005—2019 I前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8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GB/T1.1《标准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第162号的要求制定。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西藏自治区林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林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林芝市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监督检 验测试所、西藏农牧学院、林芝市质量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辛效威、董志军、王勇、索朗平措、斯郎曲西、袁芳、普布卓玛、拉姆次仁、 张瑞祥、王建民、彭兆红、雷舜、李江虹、宋祚锟、吴婕、陈咏、徐川、买秀兰、蒲前亨、罗布顿珠。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LZZLXH005—2019 1地理标志产品米林藏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米林藏鸡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要求、质量特色、检验方法、检验 规则、标签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第162号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米林藏 鸡(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安全限量 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5009.1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5009.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26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T9695.19肉与肉制品取样方法 GB/T21316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质谱法 GB/T21317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法/质谱法与高效液相 色谱法 GB/T22338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GB/T24702藏鸡 NY/T823-2004家禽生产性能名词术语度量统计方法 DB54/T0089藏鸡养殖技术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第109号《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比例图 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3术语和定义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LZZLXH005—2019 2GB/T247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米林藏鸡Milinzangji 选用符合GB24702的西藏本地藏鸡品种,在第4章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饲养的符合本 标准要求的本地鸡只。 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米林藏鸡产地范围为西藏自治区米林县卧龙镇、里龙乡、南伊乡、米林镇、羌纳乡、丹娘乡、派镇、 扎西绕登乡共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5要求 5.1气候 高原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日照时数1682.8h,无霜期163d,年平均气温8.5℃,降水量 707.2mm。 5.2饲养环境 海拔1500~3500米,分布有成片天然灌木林地和草地。 5.3饲养管理 5.3.1品种 应选用GB/T24702规定的西藏本地藏鸡品种。 5.3.2饲养方式 牧草生长季节放养饲养,枯草季节反放牧与补饲结合饲养。宜按照DB54/T0089规定的方法操作。 5.3.3饲料 育雏期饲喂全价配合饲料,育成期以天然牧草为主,补饲当地青稞、小麦、玉米粒等食物。 5.3.4出栏 240d~270d日龄。公鸡体重1.0kg~1.5kg,母鸡体重0.75kg~1.0kg。 5.4屠宰 5.4.1鸡源 来自产地范围内符合前述要求的健康鸡只。 5.4.2关键工艺 屠宰前应空腹静养2h以上。屠宰后冷水漂洗5min~10min,风冷40min。 5.4.3卫生要求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LZZLXH005—2019 3加工过程应符合GB12694的要求。 6质量特色 6.1感官特色 6.1.1活体鸡 体型小巧匀称、头昂尾翘,翼羽和尾羽发达。公鸡冠大直立,冠齿4个~6个,母鸡冠小,稍有扭 曲;胫黑色或肉色。成年藏鸡群体觅食图见附录B。 6.1.2白条鸡 皮肤浅黄,光滑滋润,肌肉丰满有弹性,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肌肉鲜红色,肉质鲜美,有弹性。 6.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活体重1/(kg)公鸡 1.0~1.5 母鸡 0.75~1.0 白条鸡/(kg) 0.5~1.25 粗蛋白2/(cm) ≥ 20 粗脂肪/(g/100g) ≤ 9 注1:活体鸡体重和白条鸡重量以240d~270d进行计算; 注2:本表所列粗蛋白和粗脂肪均指藏鸡鸡胸肉中的含量。 6.3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铅(以Pb计)/(mg/kg) 应符合GB2762的要求镉(以Pd计)/(mg/kg) 砷(以As计)/(mg/kg) 汞(以Hg计)/(mg/kg) 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氯霉素)/(mg/kg) ≤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 第235号的要求氯霉素/(mg/kg) ≤ 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mg/kg) ≤ 盐酸克仑特罗/(mg/kg) ≤ 注:其它农药兽药残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检验方法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LZZLXH005—2019 47.1感官特色 目测检查。 7.2体重 应按NY/T823规定的方法执行。 7.3理化指标 7.3.1粗蛋白和粗脂肪 粗蛋白应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执行,粗脂肪应按GB5009.168规定的方法执行。 7.4卫生指标 7.4.1重金属残留 砷含量应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执行,铅含量应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执行,镉含量应按 GB5009.15规定的方法执行,汞含量应按GB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7.4.2兽药残留 金霉素、土霉素和四环素应按GB/T21317规定的方法执行。磺胺类应按GB/T21316规定的方 法执行。氯霉素应按GB/T22338规定的方法执行。 7.4.3挥发性盐基氮 应按GB5009.228规定的方法执行。 8检验规则 8.1组批 以来源于同一地区、同一养殖基地、同一时间屠宰的鸡肉为一批。 8.2抽样 按GB/T9695.19规定的方法执行。 8.3出厂检验 8.3.1每批鸡出厂前按感官特色的要求,对出厂鸡进行逐只检验。 8.3.2每批鸡出厂前按体重要求、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进行抽样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4型式检验 8.4.1型式检验项目 质量特色、体重、白条鸡重、理化指标、重金属及农药兽药残留指标及标签。 8.4.2型式检验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LZZLXH005—2019 5a)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 b)饲养方法或饲料配比有较大变化时; c)鸡种、饲养场所发生变动时。 8.5判定规则 8.5.1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即判为合格批或该周期型式检验合格。 8.5.2感官特色和体重项目不合格批运行逐只检验,剔除不合格品后再次提交出厂检验。不合格品不 得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使用标志。 8.5.3理化指标项目中不合格批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 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判为不合格,且不得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使用标志。 8.5.4卫生指标中任一项目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不得复检。 9标志、标签和运输 9.1标志标签 9.1.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第109号的要求。 9.1.2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按GB/T191的规定执行。产品标签应按GB/T7718的规定执行,应有地 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产品名称及产地等内容。 9.1.3不在米林藏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生产,不按本标准生产或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其产品 名称不得使用米林藏鸡的名称(包括连续或断开),不得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 9.2运输 活鸡运输工具和盛装工具应经过清洁和消毒。白条鸡运输应采用冷藏车,车厢内温度应低于0℃。 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物资混装。 9.3贮存 成批活鸡应存放于已消毒的专用鸡舍内,少量活鸡可存放在通风良好的笼具内。鲜鸡肉产品应在 0℃~4℃条件下贮存。冻鸡肉产品应在-18℃条件下贮存,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 易腐蚀的物品同时贮存,保质期3个月。 A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LZZLXH005—201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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