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31发布 2020-08-31实施
团 体 标 准
T/BSRS 0 39-2020
核动力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大纲
格式与内容
Format and content of the progr amme for the management of radioactive
waste in nuclear power plant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出版的正式标准为准
发布 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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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 ................................ ...... ii
1 适用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名词和术语 ................................ ................................ . 1
4 放射性废物管理大纲的格式与内容 ................................ ............. 2
附录 放射性废物管理程序清单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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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 核安全法》,规范核动力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大纲的编制和审查 ,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 核动力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大纲格式和内容的一般要求。
本规范为指导性参考 方法。
本规范由生态环境部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和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组织制订。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本规范主要起草 人:李小龙、徐春艳、刘志辉、蒋婧、何玮、徐琛、甘学英、方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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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大纲格式与内容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 核动力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大纲格式和内容的一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核动力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大纲的编制, 其他核设施可参照执行 ,鉴于不同
核设施所产生放射性废物的理化和放射性特性不同、风险水平和危害后果不同,从而放射性
废物管理的难易程度不同,放射性废物管理大纲的详略程度应与之相适应。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6249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GB 14500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GB 12711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包安全标准
HAD 401/08 核设施放射性废物最小化
HAD 401/12 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
EJ 1186 放射性废物体和废物包的特性鉴定
IAEA GSR PART 5 Predisposal Management of Radioactive Waste
SSR-2/2 Safety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Commissioning and Operation
《放射性废物分类》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告 2017年第
65号
3 名词和术语
3.1 放射性废物管理 radioactive waste management
包括放射性废物的预处理、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和处置在内的所有行政管理和运行
活动通常把有潜在利用价值的放射性污染设备与材料的管理和退役与环境整治也包括在放
射性废物管理 范围内。
3.2 废物最小化 waste minimization
在从核动力厂设计到退役的各阶段,通过减少废物的产生、进行再循环与再利用、对一
次废物和二次废物做适当处理等措施, 使放射性废物的量和活度浓度减小到可合理达到的尽
量低水平。
3.3 废物分类 waste segregation
从放射性废物中拣出豁免废物,或将废物按其放射性特征、物理和化学特性进行分类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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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以便减少放射性废物体积或便于废物的处理或处置。
3.4 废物体 waste form
包装前通过处理和(或)整备所形成的具备一定物理和化学心态的固体废物。
3.5 废物包 waste package
废物整备后的产品,包括废物体和容器,也包括可能存在的吸收材料和衬里,以便符合
搬运、运输、贮存和(或)处置的要求。
4 放射性废物管理大纲的格式与内容
4.1目的
从贯彻执行国家放射性废物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开展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的原则和
目标等方面描述放射性废物管理大纲的编制目的。
4.2适用范围
描述放射性废物管理大纲适用的 活动及对象范围 。
4.3职责
描述核动力厂放射性废物管理组织机构。
描述核动力厂主要领导、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员工、承包商在放射性废物管理中 承担
的主要职责分工。
所涉及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确保放射性废物管理大纲得以有效实施、确保国家法规标准及许可文件规定的气
液态流出物排放限值得到遵守、 确保放射性废物管理及废物最小化工作得以持续改进的职责。
(2)确保放射性废物 管理系统的 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管理 满足放射性废物管理大纲 以
及其它管理和技术规范 及程序的要求、确保放射性废物管理目标和性能指标始终处于 被跟踪
监督和被评价 状态的职责。
(3)编制和更新放射性废物管理大纲的职责 ;根据放射性废物管理大纲编制和更新 放
射性废物管理相关的管理和技术规范及程序的职责;提出放射性废物管理性能指标建议,并
跟踪监督和评价 性能指标的执行情况 及提出整改 要求或改进建议的职责; 监督放射性废物 全
过程管理 、监督放射性废物最小化措施及 监督气液态流出物排放,确保放射性废物管理目标
值得到遵守的职责 ;记录、保存、汇总和评价放射性废物管理信息及编制放射性废物管理报
告的职责;负责 运行和维护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 组织和实施各项放射性废物管理活动的职
责;负责工艺和流出物监测、监督性监测及上报监测数据的职责 。
(4)负责监督检查 放射性废物管理大纲 的执行情况,对大纲的正确性、完整性、有效
性进行质保监察, 及提出整改意见或改进 建议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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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废物管理目标
描述国家法规标准中规定的气液态流出物排放限值; 描述 核动力厂 许可中批准的气液态
流出物排放限值 以及由核动力厂 制定的优化管理目标值。
描述放射性废物最小化管理目标值,及其他放射性废物管理性能指标。
4.5废物分类方法
描述采取的 放射性废物(以下简称“废物” ) 分类方法以及各类废物的限值。
4.6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
描述核动力厂 废物管理 活动的目标原则,如废物最小化、 废物特性鉴定、分类收集、处
理和整备、 气液态流出物排放管理、废物运输、贮存、处置、放射性监测、培训、记录、异
常情况管理、质量保证等。
4.7废物的分类 收集
描述各类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 的分类收集程序。
4.8废物处理和整备
描述各类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含待解控废物) 的处理程序 ,如有,应列明相应的系
统和产品的安全准则和功能准则 。
4.9气液态流出物排放管理
描述气液态流出物排放管理措施及排放量统计和优化控制。
4.10废物运输
描述废物厂内运输 或近距离厂外转运 的程序和要求 , 包括但不限于 放射性物品运输相关
的国家法规标准、 核动力厂 的管理程序、废物形式和运输方式要求、辐射防护要求、 安全保
卫要求、 运输安全监测和控制手段要求、事故情况管理要求等。
4.11废物贮存
描述固体废物贮存的措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分类贮存、 废物接收 要求、保证贮存安全
的措施、 废物贮存状况 监测与巡检等。
4.12废物处置
描述固体废物的外运处置计划 。
4.13废物最小化
描述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最小化的主要措施。
4.14废物特性鉴定
描述各类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 特性鉴定 (如物理、化学和放射性特性等)的程序及要
求,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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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各类废气和废液的产生和处理相关的取样监测和在线监测 ;
(2)与气液态流出物排放相关的取样监测和在线监测;
(3)与各类固体废物产生、处理、 贮存、运输、 处置、清洁解控 和循环再利用 等相关
的取样监测和在线监测 ,如废物包的放射性核素组成、活度浓度及总活度、废物包外表面剂
量率、 1米处剂量率及其表面污染等。
(4)由固体废物中易测核素 活度推算难测核素 活度的方法程序。
4.15培训
描述废物管
T-BSRS 039—2020 核动力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大纲 格式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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