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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A16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3231—2018 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 管理规范 Service management criterion for retired military cadres transferred to government for resettlement 2018 - 12 - 29 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01-29 实施 发 布 DB34/T 3231—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合肥斯坦德尔德标准化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彦、王海礼、鲁超、彭兴邦、韩焱、盛菁、穆猛、杨磊、聂乜、解亚明、贺 冉冉、丁林峰、刘璐、束道文。 I DB34/T 3231—2018 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的原则、基本要求、服务要求、管理要求、监督 检查和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对于移交政府安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活动,退休士官服务管理活动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3 原则 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为先、依法管理。 4 基本要求 4.1 总则 4.1.1 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4.1.2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 4.1.3 机构保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4.2 机构要求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应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组织建设。 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实行政策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公开。 应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 应具有固定的服务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室外活动场所。 按照规定配备服务保障用车。 4.3 人员要求 4.3.1 机构负责人应具有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 4.3.2 人力资源配置应满足军休服务管理机构需要,逐步提高社会工作、护理、信息化管理、法律等 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4.3.3 工作人员应掌握相关军休干部政策和业务知识。 1 DB34/T 3231—2018 4.3.4 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推行公开承诺、挂牌服务。 5 服务要求 5.1 安置服务 5.1.1 接收安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核对新移交军休干部档案材料; ——组织三方见面会; ——签订三方移交安置协议书; ——协助办理入户、医保等相关手续; ——档案归档和信息录入等。 5.1.2 应依据省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计划或开具的《接收安置通知书》办理接收 手续。 5.1.3 应审核军休干部个人档案等材料,核对各项待遇项目。 5.1.4 应介绍军休服务项目,协助办理落户、组织关系、医保等相关事宜。 5.1.5 对新接收的军休干部应召开欢迎会。 5.1.6 新接收的军休干部档案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军休安置服务管理信息系 统。 5.2 落实政治待遇 5.2.1 落实政治待遇应包括: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组织阅读文件; ——享受社会优待; ——组织参加政治活动; ——开展走访慰问; ——享受骨灰盒覆盖党旗或军旗待遇。 5.2.2 应成立基层党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 5.2.3 应每季度组织军休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及时传达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精神。 5.2.4 应订阅时事资料或理论刊物,供军休干部学习和阅读。 5.2.5 宜结合当前形势适时举办时事报告会。 5.2.6 按照要求组织军休干部参加政府和军队组织举行的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做好服务保障工 作。 5.2.7 在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时,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和军队有关负责人走访慰问或自行组织走访 慰问军休干部。军休干部生日应及时表达祝福和问候。 5.2.8 建立定人包户制度,对独居、孤寡、伤残、病重、高龄等重点服务对象,应建立信息档案,通 过每季度联系或走访,为军休干部提供及时、方便的日常服务保障。对异地居住的军休干部,应每季度 进行联系、问候。 5.2.9 根据去世军休干部遗愿或家属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办理骨灰盒或遗体覆盖党旗或军旗等 事宜。 5.2.10 应对军休干部每年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规定教育。 5.3 落实生活待遇 2 DB34/T 3231—2018 5.3.1 落实生活待遇应包括: ——发放基本离退休费、津贴补贴等; ——落实遗属待遇等; ——军休干部相关政策解答; ——当地政府优待及惠老政策。 5.3.2 应按标准及时发放基本离退休费、补贴补助等。 5.3.3 宜编制护理费的申报、审批程序,按时上报。 5.3.4 应按规定落实军休干部的交通、探亲、住院伙食补助等待遇。 5.3.5 应协助军休干部办理老年优惠证、乘车证等。 5.3.6 应及时传达落实有关军休干部生活待遇调整文件,并负责政策解答。 5.3.7 军休干部去世后,应到逝者家中慰藉亲属,协助办理丧葬事宜。 5.3.8 应按规定为遗属申报、发放军休干部的丧葬费和牺牲病故后 6 个月工资。 5.3.9 应协助申报一次性抚恤金、特别抚恤金、定期抚恤金等。 5.4 医疗保健 5.4.1 医疗保健应包括: ——医疗待遇; ——住院探视; ——健康体检; ——健康档案管理; ——医疗保健知识普及。 5.4.2 按照安置地国家机关同职级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给予军休干部同等医疗待遇。 5.4.3 按政策规定落实军休干部的无经济收入家属或遗属医疗待遇。 5.4.4 协调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军休干部医疗服务工作,为军休干部就诊和住院提供优先和便利。 5.4.5 应每年组织军休干部常规体检,并做好相关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 5.4.6 应为军休干部建立健康档案,掌握军休干部身体健康状况。 5.4.7 应每半年组织健康知识讲座,提高军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养生、卫生、心理调适、紧急自救、 饮食方面的知识。 5.5 文化活动 5.5.1 文化活动包括: ——制定文化体育活动计划; ——培养文体活动兴趣小组; ——组织文体娱乐活动; ——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文化活动基础设施建设等。 5.5.2 应把加强军休文化人才队伍和组织建设纳入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年度工作计划。 5.5.3 应开展文化教育培训,培养充满活力的军休文化人才队伍。 5.5.4 应成立摄影、绘画、书法、球类、棋牌、钓鱼等文化活动组织并开展活动。 5.5.5 应每季度举办多种形式文体活动。 5.5.6 宜鼓励军休干部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和奉献社会。 5.5.7 宜创办军休文化刊物等,扩大军休文化的社会影响力。 5.5.8 各类文体活动场所应设施配套、设备齐全、安全实用、管理规范。 3 DB34/T 3231—2018 5.6 其他服务 5.6.1 应拓展社会化服务渠道。 5.6.2 宜引进邮政、银行、网络等服务项目,为军休干部提供可靠、方便、快捷的多功能生活服务。 5.6.3 加强军休服务管理信息化工作建设,宜引入智慧化服务手段,满足军休干部多样化服务需求。 5.6.4 对有养老、家政、日间照料、精神慰藉、身体康复等特殊需求的军休干部,应协助联系社会服 务机构。 5.6.5 对于军休干部来信、来访、来电事项,应做好接待、解答工作。 6 管理要求 6.1 基本管理 6.1.1 应建立规范的服务管理机构,建立组织、明确职能、设置科室、合理分工、健全制度。 6.1.2 应建立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制定工作标准和绩效考评标准。 6.1.3 应建立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学习教育和岗位培训。 6.2 财务管理 6.2.1 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军休经费专款专用。 6.2.2 应建立财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流程。 6.2.3 应建立资产登记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 6.3 档案管理 6.3.1 6.3.2 6.3.3 6.3.4 应设立档案室并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实行档案规范管理。 应建立档案管理保密制度,保证个人相关信息不得泄露。 军休干部的人事、健康和服务档案应及时整理和更新。 6.4 设施设备管理 6.4.1 服务机构用房应符合规定用房面积标准,布局合理、功能完备。 6.4.2 应设置多功能厅、学习室、阅览室、荣誉室、文体活动室、档案室、会议室以及必要的室外活 动场地等,并满足: ——活动区间布局合理、配套设施齐全; ——室内活动场所光线充足,通风良好; ——健身器材配置应适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 ——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常用品; ——卫生间具有安全防护措施; ——活动场所安全标识、标志清晰。 6.4.3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活动场所的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6.4.4 应制定设施、设备及用品的购置、使用、维保及登记管理制度。 4 DB34/T 3231—2018 表1 活动场所建筑面积分布表 面积标准下限值 m 序号 2 名称 50-100 人 101-200 人 201-300 人 301 人以上 一 活动室 60 80 92 120 1 书画室 -- -- 20 30 2 棋牌室 23 50 48 48 3 健身房 37 30 24 30 4 电脑室 -- -- -- 12 二 档案室 10 18 24 30 三 荣誉室 -- -- -- 40 四 会议室 80 150 200 250 五 阅览室 12 24 24 30 六 保健室 -- 18 22 30 6.5 环境卫生管理 6.5.1 6.5.2 6.5.3 6.5.4 服务管理机构的办公区域、活动场所和集中居住小区应做到环境整洁、美观舒适、文明和谐。 楼院环境应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和谐舒适宜人。 室内服务区域各场所应干净、整洁,日常卫生无死角。 应建立卫生检查制度,并及时记录。 6.6 安全要求 6.6.1 基本安全 6.6.1.1 6.6.1.2 6.6.1.3 6.6.1.4 6.6.1.5 6.6.1.6 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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