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99 A16 DB4106 鹤 壁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106/T 1—2019 计量检定机构服务规范 2019 - 02 - 15 发布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3 - 15 实施 发 布 DB4106/T 1—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机构服务总要求 .................................................................... 2 5 机构服务目标 ...................................................................... 2 6 服务规范 .......................................................................... 2 7 检定、校准、检验工作服务规范 ...................................................... 5 8 原始记录及证书 .................................................................... 7 9 印章(证书专用章、检定专用钢印)管理 .............................................. 9 10 客户服务 ......................................................................... 9 11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 11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相关流程图 ..................................................... 13 I DB4106/T 1—2019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鹤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曹宇、隋志方、张亦工、叶松、王军伟、马涛、原建兴。 II DB4106/T 1—2019 计量检定机构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量检定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在一站式服务、检定、校准、检验、原始记录及证 书、客户服务、人员行为等方面的服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鹤壁市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校准、检验服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5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JJF 1059.2 用蒙特卡洛法评定测量不确定度 JJF 1069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JJF 1071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JJF 1244 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JJF 1001、JJF 106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JJF 1001、JJF 1069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服务窗口 机构的服务接待大厅、服务接待处。 3.2 计量检定 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3.3 1 DB4106/T 1—2019 计量溯源性 通过文件规定的不间断的校准链,测量结果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的特性,校准链中的每项校准均会 引入测量不确定度。 3.4 抽样检定 以同一批次测量仪器中按统计方法随机选取适当数量样品检定的结果,作为该批次仪器检定结果 的检定。 3.5 强制周期检定 根据规程规定的周期和程序,对测量仪器定期进行的一种后续检定。 3.6 校准 规定的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 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 度。 3.7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定量包装商品中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或浸泡液后内装商品的量。 3.8 不合格通知书 说明计量器具被发现不符合或不再符合相关法定要求的文件。 4 机构服务总要求 用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检定、校准、检验过程,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服务。 5 机构服务目标 方法科学、行为公正、结果准确、诚信高效、收费合理、顾客满意。 6 服务规范 6.1 服务窗口要求 6.1.1 总则 2 DB4106/T 1—2019 服务窗口指机构的服务接待大厅、服务接待处。服务窗口应配备完整的接待服务设施,提供优良的 服务环境,建立完善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服务制度,改进服务方式,明示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6.1.2 信息公开 在服务窗口显要位置公开明示法律法规、授权证书、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事时限、服务承诺等 事项,并公布服务窗口岗位所有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和职务、岗位职责。 6.1.3 依法办事 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管理证书、报告的发放,杜绝强 制服务的行为,树立公正严谨的行风。 6.1.4 服务质量 服务态度端正、业务水平娴熟、办理手续高效,做到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认真、主动, 不推诿扯皮,打造高满意度的服务窗口。 6.1.5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服务窗口的规章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树立优良的行业服务风范。 6.1.6 服务环境 环境整洁、卫生,应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阅览资料、饮用水等便民服务设施。 6.2 业务收发服务 6.2.1 业务收发服务基本流程见附录 A 图 A.1。 6.2.2 业务委托 6.2.2.1 机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质量 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对客户申请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进行审核, 确认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种类和数量,填写《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备案申请 表》、《强制检定申请、检定校准检测委托单》(以下简称委托单),并经客户签字确认。 6.2.2.2 《委托单》应有委托单号、客户信息、送检计量器具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厂 家、台件数、附件等,客户如有特殊要求,需在委托单备注栏上注明。 6.2.2.3 对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要告知客户应先备案后,才可进行业务委托,且需按照如下流 程备案:申请单位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地到属地计量行政部门递交《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备案申请表》 (以 下简称《备案表》)。《备案表》一式三份,并准备电子版《备案表》递交计量行政门。备案后可到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工作。强制检定工作流程图见附录A图A.2。 6.2.2.4 对于商品量和商品包装的计量检验,依据检验任务来源,制定抽样计划和程序,并依据国 家规定的抽样方法,填写抽样单,抽样单的格式和信息应符合检验规则。委托检验应填写《委托单》, 并经客户签字确认。 6.2.3 接收 3 DB4106/T 1—2019 工作人员应检查送检计量器具、样品的包装、外观、标识,清点数量及附件,当有异常情况时, 应与客户当面确认并详细记录。 6.2.4 标识 机构应建立计量器具、样品的标识系统,其内容包括:样品的唯一性标识和样品的检定、校准、检 验状态标识。对送检计量器具、样品加贴唯一性标识和“已检”“待检”“在检”标识,标识用于检定、 校准、检验工作全程识别,确保计量器具、样品、委托单及证书具有可追溯性。 6.2.5 流转 机构业务收发人员在接收计量器具、样品后将其表面清理干净、被检仪器放置到待检区域,妥善保 管,填写业务《流转卡》及时流转。科室检定、校准、检验完毕后,应将样品送回业务部门放置于已检 区内。业务部门人员对照《流转卡》清点无误后签字。 6.2.6 存放 6.2.6.1 机构应有适宜的样品贮存场所,并分类存放,标识清楚。样品贮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 清洁干燥且通风良好。确保样品的状态和完整性。 6.2.6.2 当物品需要存放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时,应严格控制和记录这些条件。 6.2.6.3 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危险样品应隔离存放,做出明显标记,相关实验室根据专业要求,对 危险品保管和处理做出具体规定。 6.2.7 处置 送检单位凭《委托单》或《抽样单》第二联到业务部门办理付款领取手续。仲裁样品留样时间不少 于报告申诉期,留样期一般不超过60d,特殊样品根据要求另行商定。长期滞留的受检计量器具,无法 联系或经过两次催领仍无人领取且超过规定时限,由业务部门分类造册,统一另行保管。 6.2.8 计量器具及证书报告发放 业务收发人员核对客户委托单和费用结清凭证,确认无误后办理计量器具和证书报告发放手续。 6.3 信息化 6.3.1 信息化要求 机构应建立计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计量检定、校准、检验业务的流程化、规范化和自动化管 理,同时实现与客户之间的良好交互。计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功能设计上,满足计量管理各业务功能 的需求,对机构的运行状况实现全过程管理。 6.3.2 信息化内容 6.3.2.1 计量业务流程管理 计量业务流程管理包含检定、校准、检验业务的委托,计量器具、样品的流转,信息查询,证书 报告的编制、签发,客户资料维护等,规范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失误,降低风险。 6.3.2.2 测量设备、计量标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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