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99 A 16 DB61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T 1140—2018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Community home pension service code 2018 – 04 – 10 发布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5 – 10 实施 发 布 DB61/T 1140—2018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1 5 服务流程 .......................................................................... 2 6 服务内容和要求 .................................................................... 3 7 服务机构和人员 .................................................................... 8 8 服务评价与改进 .................................................................... 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相关表单 ....................................................... 11 I DB61/T 1140—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陕西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市老龄产业协会、陕西福达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陕西省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 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明华、马丽娜、苟继芳、刘博。 本标准由陕西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 电话:029-86320517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付102号 邮编:710018 II DB61/T 1140—2018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机构 和人员、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168—2016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 MZ/T 039—2013 《老年人能力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11年修订版) 《陕西省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意见》(陕民发﹝2017﹞67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elder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 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或协 助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法律援助等社会化养老服务。 3.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elderly 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 依法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及社会组织。 4 基本原则 4.1 以人为本原则 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每个老年人不同的实际情况,提供贴合老 年人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有针对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4.2 公平公正原则 1 DB61/T 1140—2018 在服务内容个性化的基础上,不因老年人身体、经济、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等个体差异而产生服务 歧视,做到一视同仁,确保公共服务资源的公平分配,合理使用。 4.3 安全便捷原则 在社区内部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队伍,能够就近就便向社区老年人提供有效服务,同 时保护老年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 5 服务流程 5.1 咨询接待服务 5.1.1 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介绍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其关心的其他内容,提 供机构相关的宣传材料,必要时带领服务对象参观服务设施场所。 5.1.2 咨询时应明确告知服务对象政府资助条件、资助金额、申请流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 5.1.3 接受服务对象的质询,对有服务需求的应做好记录并建立服务档案,填写《老年人基本信息登 记表》(见附录 A.1)。 5.1.4 按 MZ/T 039—2013 相关要求对老年人进行评估。 5.2 确认服务申请 5.2.1 服务机构接受、确认服务对象或其委托代理人提出的服务申请,协助服务对象填写《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申请及反馈表》(见附录 A.2)。 5.3 签订服务协议 5.3.1 5.3.2 5.3.3 5.4 开展服务前,服务机构应与服务对象(或其委托人)签订服务协议。 服务协议包括服务内容、时限、服务形式、人员、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等。 服务协议应在双方平等、知情、自愿的前提下签订。 制定服务方案 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服务需求制定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 服务的具体内容; b) 服务方式和时间、频次; c) 服务流程、规范; d) 服务过程需要的人员配置、设施设备及工具; e) 其他注意事项及特殊情况处理等。 a) 5.5 服务变更或终止 5.5.1 当核定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评估服务对象需求,制定个人服务方案并变 更服务协议。 5.5.2 服务过程中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可终止服务协议: a) 服务对象死亡; b) 服务对象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的; c) 服务对象患有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d) 服务对象违反服务协议的; 2 DB61/T 1140—2018 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履行协议的; 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协议的。 e) f) 6 服务内容和要求 6.1 生活护理 6.1.1 个人卫生护理 6.1.1.1 洗发 6.1.1.1.1 6.1.1.1.2 6.1.1.1.3 6.1.1.2 梳头 6.1.1.2.1 6.1.1.2.2 6.1.1.2.3 6.1.1.3 老年人戴有活动性义齿的,先取下义齿后再进行口腔清洁,义齿应用清水清洗浸泡。 操作时擦拭手法正确,擦拭用具切忌伤及口腔黏膜及牙龈。 擦拭时棉球(或纱布)不应过湿,防止引起呛咳。 洗脸 6.1.1.4.1 6.1.1.4.2 6.1.1.4.3 6.1.1.4.4 6.1.1.5 6.1.1.5.1 6.1.1.5.2 6.1.1.5.3 6.1.1.5.4 6.1.1.5.5 6.1.1.5.6 6.1.1.6 6.1.1.6.1 6.1.1.6.2 6.1.1.6.3 6.1.1.7 由发根到发梢梳理,动作轻柔。 宜选择圆钝的梳子。 鼓励老年人每天多梳头,起到改善头部血液循环等作用。 口腔清洁 6.1.1.3.1 6.1.1.3.2 6.1.1.3.3 6.1.1.4 控制水温至 40℃~45℃,防止水流入眼睛及耳朵。 用指腹揉搓头皮及头发,力量适中,避免抓伤头皮。 洗净后吹干头发,防止受凉。 水温适宜,擦洗动作轻柔。 颜面部干净,口角、耳后、颈部无污垢,眼部无分泌物。 眼角、耳道及耳廓等褶皱较多部位重点擦拭。 洗脸后适当涂抹润肤霜,防止干燥。 剃胡须 保持颜面部无长须。 剃须用具保持清洁。 涂剃须膏或用温热毛巾敷脸,软化胡须。 动作轻柔,防止刮伤皮肤。 剃完后用温水擦拭干净,适当涂抹润肤霜。 定期消毒、更换剃须刀片,避免细菌滋生。 修剪指(趾)甲 保持无长指(趾)甲。 动作轻柔,防止皮肤破损。 修剪后指(趾)甲边缘用锉刀轻磨。 洗手、洗脚 3 DB61/T 1140—2018 6.1.1.7.1 6.1.1.7.2 6.1.1.7.3 6.1.1.7.4 6.1.2 洗手、洗脚用具分开,即时清洗。 将手(脚)放入调节好水温的脸盆或水桶中充分浸泡。 用适量肥皂或洗手液细致擦洗,去除手(脚)部污垢和死皮,动作轻柔。 洗后适当涂抹润肤霜,防止干燥。 生活起居护理 6.1.2.1 协助进食 6.1.2.1.1 6.1.2.1.2 6.1.2.1.3 6.1.2.1.4 6.1.2.1.5 6.1.2.1.6 6.1.2.2 用餐前老年人和服务人员应洗手。 对有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的老年人,要将食物切碎、搅拌。 喂食时服务人员位于老年人侧面,由下方将食物送入口中。 每次喂饭前应先协助老人进汤或水。 协助进食时让老年人有充分时间咀嚼吞服,防止呛噎。 进食完毕后用清水漱口。 协助排泄及如厕 6.1.2.2.1 6.1.2.2.2 6.1.2.2.3 6.1.2.2.4 6.1.2.2.5 6.1.2.3 对有能力控制便意的老年人适时提醒如厕,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扶助如厕及协助使用便器。 对失禁的老年人及时更换尿布,保持皮肤清洁干燥,无污迹。 对排泄异常的老年人观察二便的性状、颜色、排量及频次,作记录。 便器使用后即时倾倒,污染尿片即时置于污物桶内,防止污染环境。 保护老年人隐私。 协助移动 6.1.2.3.1 检查辅助器具性能,轮椅刹闸稳固,轮椅刹闸后定点放置。 6.1.2.3.2 将轮椅靠近老年人身体健侧,轮椅与床或椅子呈 30°~40°,固定轮椅,将老年人稳妥地 移到轮椅或椅子上,叮嘱老年人扶好轮椅扶手。 6.1.2.3.3 动作轻柔,为坐轮椅的老年人固定好安全保护
DB61-T 1140-2018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陕西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1 04:45:17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