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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01 A 16 DB5308 普 洱 市 地 方 标 准 DB5308/ T 24—2017 绿色村镇评价规范 2017 -07 -03 发布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10-10 实施 发 布 DB5308/T 24-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普洱市环境保护局、普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文春、黄俊桦、周臆、李茜溪、王冰。 DB5308/T 24-2017 绿色村镇评价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村镇的评价指标体系、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普洱市绿色村镇的评价。 2 术语或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绿色村 具备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硬件设施、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和公众参与机制的行政村。 2.2 绿色乡镇 具备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硬件设施、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和公众参与机制的乡镇。 2.3 生态村 从当地自然环境和资源条件实际出发,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协调发展而建设和形成的一种具有高 产、优质、低耗,结构合理,综合效益最佳的村级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的复合生态系统或新型的农村 居民点。 3 评价指标体系 3.1 绿色村 3.1.1 基本条件 绿色村评价应具备以下条件: a) 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b) 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绿色村建设规划,布局合理、村容整洁、道路硬化、宅边 路旁基本实现绿化、水清气洁; c) 村民能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 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d) 有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3.1.2 考核指标 见表 1,指标解释参见附录 A。 1 DB5308/T 24-2017 表1 绿色村考核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人/ 高于上一年度 年) 全省平均水平 2 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3 1 指标性质 评价方法 约束性指标 查阅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 ≥95 约束性指标 查阅全村总户数名册和饮用水达标户 供水保证率(%) ≥95 约束性指标 名册。 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85 约束性指标 查阅卫生厕所使用户名册,建有农村公 农村公共卫生厕所 有 约束性指标 4 共卫生厕所, 每个自然村至少建立 1 座, 每个行政村所在地至少建立 2 座。 查阅垃圾处理厂的证明材料、垃圾管理 5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90 约束性指标 的规章制度与日常保洁人员的工资发 放证明材料。 6 生活污水处理率(%) ≥60 约束性指标 7 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100 约束性指标 8 清洁能源普及率 ≥40 约束性指标 查阅污水处理厂的证明材料。 查阅县级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 看。 提供清洁能源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 抽查。 查阅农资使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农 9 农膜回收率(%) ≥80 约束性指标 膜回收系统及其回收利用证明材料,抽 样调查。 10 环保村规民约 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 11 利用率(%) 散养户畜禽养殖废弃物固定 堆放率(%) 12 13 绿化覆盖率(%) 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种 植(养殖)面积比例(%) 有 约束性指标 ≥75 约束性指标 查阅材料,现场察看。 ≥90 约束性指标 山区 ≥60 半山区 ≥45 坝区 ≥15 约束性指标 ≥40 指导性指标 实现零增长 指导性指标 15 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逐年上升 指导性指标 16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70 指导性指标 17 村民对环境的满意率(%) ≥95 指导性指标 有 指导性指标 种植建设工作 料。 察看,数据来源于县级以上农业、林业、 环保、质监、统计部门。 农药化肥施用量 18 查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 查阅有关材料、有关证书,现场走访、 14 开展生态茶园、咖啡园等生态 查阅有关材料,现场走访、察看。 查阅有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查看有关措 施,数据来源于县级以上农业部门。 查阅有关材料,数据来源于县级以上农 业部门。 查阅农业部门或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 现场察看综合利用设施并走访群众。 现场抽查;考核期间,进行公示,接受 群众举报。 查阅有关材料,现场走访、察看。 DB5308/T 24-2017 3.2 绿色乡镇 3.2.1 基本条件: 绿色乡镇评价应具备以下条件: a) 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了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 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关绿色乡镇建设的 工作会议; b) 60%以上行政村被命名为州(市)级以上生态村,编制或修订了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 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一年以上; c)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 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 3 年内未发生(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d) 乡镇所在地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辖区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秸秆 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e) 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 率≥95%。 3.2.2 考核指标 见表 2,指标解释参见附录 B。 表2 绿色乡镇考核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性质 评价方法 100 约束性指标 查阅全村总户数名册和饮用水达标户名 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5 约束性指标 供水保证率(%) ≥95 约束性指标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1 率(%) 地表水环境质量 2 空气环境质量 声环境质量 指标要求 达到环境规划或环 境功能区要求(环 境空气符合GB 3095 的规定,地表水符 约束性指标 合GB 3838的规定, 声环境符合GB 3096 的规定 册,验收时现场抽查,数据来源于卫生部 门。 查阅县级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 看,数据来源于环保部门。 查阅垃圾处理厂的证明材料、 垃圾管理的 3 乡镇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理率(%) ≥70 约束性指标 规章制度与日常保洁人员的工资发放证 明材料。 4 5 6 7 8 乡镇所在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处置率(%) ≥90 约束性指标 查阅污水处理厂的证明材料。 查阅县级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 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 100 约束性指标 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80 约束性指标 查阅卫生厕所使用户名册, 验收时现场抽 农村公共卫生厕所 有 约束性指标 查。 ≥75 约束性指标 ≥40 约束性指标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 用率(%) 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 (%) 看。 查阅材料,现场察看,数据来源于县级以 上环保部门。 提供清洁能源使用户名册, 验收时现场抽 查。 3 DB5308/T 24-2017 表 2(续)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指标性质 9 主要道路绿化率(%) ≥30 约束性指标 10 环保村规民约 有 约束性指标 11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80 指导性指标 山 区 ≥65 约束性指标 ≥50 约束性指标 ≥25 约束性指标 半 12 森林覆盖率(%)* 山 区 坝 区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公斤/ 13 公顷·年) 农药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 年) 14 15 16 17 18 乡镇所在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2 (m /人) 主要道路硬化普及率(%)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 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 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 开展生态茶园、咖啡等生态园地种 植建设工作 实现零增长 指导性指标 <3.7 指导性指标 ≥10 指导性指标 100 指导性指标 评价方法 查阅材料,现场察看,数据来源于县级 以上住建部门。 查阅有关材料,现场走访、察看。 查阅农业部门或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 现场察看综合利用设施并走访群众。 查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 料。 查阅有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查看有关措 施。 查阅材料,现场察看,数据来源于县级 以上住建部门。 查阅材料,现场察看。 查阅有关材料、有关证书,现场走访、 ≥45 指导性指标 察看,数据来源于县级以上农业、林业、 环保、质监、统计部门。 ≥60 指导性指标 数据来源于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有 指导性指标 查阅有关材料,现场走访、察看。 4 评价等级 绿色村镇评价应满足基本条件方可参评;考核指标中指导性指标为引导乡镇发展方向的指标,如受 客观因素的限制,可适当放宽要求,仅作为评定时的参考指标。根据村镇在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等 方面取得的效果,将绿色村镇划分为 2 个级别: a) 合格:约束性指标应全部达到要求; b) 不合格:约束性指标不满足一项为不合格。 DB5308/T 24-2017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绿色村指标解释 A.1 基本条件 A.1.1 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绿色村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道路 硬化,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a) b) c) d) e) f) 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的绿色村建设规划,并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 村庄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有古树、古迹的村庄,无破坏林地、古树名木、自 然景观和古迹的事件; 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 村域内地表水体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无异味、臭味(包括排灌沟、渠、河、湖、水塘等。不含 非本村管辖的专门用于排污的过境河道、排污沟等); 村内主要道路硬化,宅边、路旁等适宜树木生长的地方应当植树; 空气质量好,无违法焚烧秸秆垃圾等现象。 A.1.2 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 生态破坏事件。 村内企业认真履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制度,近三年内没有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b) 村内无任意砍伐山林、破坏草原、开山采矿、乱挖中草药及捕杀、贩卖、食用受国家保护野生 动植物现象; c)近三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a) A.1.3 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无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企业。 A.1.4 有环保宣传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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